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新增] 男女 feminine_sex版 新增版主2名
時間Sat Oct 15 21:38:52 2005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之銘言:
: 之前新增A1Yoshi為板主一案中
: 因為法務部門根本就沒作出可以讓A1Yoshi擔任的判決
這是你的解讀吧?小組長一開始的解讀不是這樣喔。小組長一開始的解讀就是
A1Yoshi可以當版主,沒有理由不讓他當。如果法務部沒有做出那樣的判決,
那小組長讓我當版主的依據是什麼?
現在的癥結點是有些人覺得法務部的判決語焉不詳,而不是法務部根本沒作出
判決。請注意喔,不是法務部沒作出判決,只是有人對判決的內容有意見!
而小組長也因此被拱著提出異議,但並不更動原判決,也就是A1Yoshi得任版主。
: 小組長之前是不清楚法務部門的判決所以才讓A1Yoshi繼續留任
不是這樣吧...應該是這樣的:
(一)小組長在某時間點對法務部判決的內容有認知A,並因此做"新增A1Yoshi"
這樣的動作。
(二)之後,因為引起許多人的反彈,所以小組長向法務部波文,想再問清楚一
點。
並不是像你講的這樣喔!
小組長不是因為不清楚法務部門的判決所以才讓我"留任",而是小組長一開始以
為法務部門認為我可以當版主沒問題,所以給我版主當,然後又因為有人抗議所
以申請"再說明"。
問題來啦,如果說法務部今天提出了"夠清楚的再說明",那也就罷了,不會有問
題。問題是,今天還沒有,那我們該如何看待小組長"第一次對法務部判決的解讀"
呢?在"清楚的再說明"還沒出來前,難道小組長"對第一次判決解讀的執行"就無
效了嗎?
你們現在認為該冷凍我任命版主權力的基礎就是先假設這執行無效,不是嗎?
: 前案未結後案如果又通過 造成爭議的麻煩越大
: 建議小組長 這個案子暫時擱置比較好 避免到時候新上任的法務判決
: 新增A1Yoshi為板主不成立 到時候這兩位新板主的就沒正當性了
我覺得不能這樣說。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這樣的:
既然已經讓A1Yoshi當版主了,當然他擁有一切版主擁有的權力。如果法務部那
邊有更清楚的判決下來,認為A1Yoshi不能當版主,那當然,可以把A1Yoshi拔掉。
可是在這樣的判決下來之前,A1Yoshi的版主權力沒有理由被限縮。
哪有這樣給A1Yoshi當版主卻又只給一部份權力的道理?A1Yoshi又沒犯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14.24
推 freeclouds:法務根本就沒做判決 你懂不懂法律阿 10/15 22:28
推 ytinifnI:我想還是說明一下理由比較好 10/16 01:26
→ ytinifnI:新增板主的理由 10/16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