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n0110 (在陽光下揮灑汗水)》之銘言:
: ※ 引述《smarttb1 (湯糖躺燙)》之銘言:
: : 當然是(2)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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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寫的有這麼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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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黃色那幾個字後會更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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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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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否則原規定第二行後面的"版主"容易被誤會成指的是第一行"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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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來看是不會看錯~不過如果會有誤解大概就是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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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一下 『2005/10/17 之前』的板規是如下所寫: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請注意一下 『2005/10/17今天才修訂』的板規是如下所寫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精華區 - 2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生活娛樂館組規 V2.0 smarttb1 [10/17/05]
註:本事件發生的日期在於2005/10/17之前,自當審理以及判決的依據應依照
2005/10/17之前的條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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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20.250
※ 編輯: dogkid 來自: 61.225.120.250 (10/17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