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eeclouds:嗯 抱歉 造成版面混亂 真是抱歉阿 Orz 10/17 17:59
: 請注意一下 『2005/10/17 之前』的板規是如下所寫:
: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
: 請注意一下 『2005/10/17今天才修訂』的板規是如下所寫
: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 精華區 - 2
: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生活娛樂館組規 V2.0 smarttb1 [10/17/05]
:
: 註:本事件發生的日期在於2005/10/17之前,自當審理以及判決的依據應依照
: 2005/10/17之前的條例為依據
那我可以請你注意一下解釋條文是以立法者的解釋為基準嗎 = ="
你從頭到尾都對組長的解釋不滿意
那也只好請你向法務上訴了
在組務板一直PO內容相差不大的爭論文有意義嗎?
總之我完全認同 badbadboy 組長的處理方式
我也不想繼續在這裡陪任何人鑽研法律條文了
條文是死的 執法者的判決都有執法者的考量在裡面
而且執法者也有權對爭議做出判決
so 今晚12點我會清理版面
相關文章都會進精華區
關於新增板主部分我還會跟小組長討論
也請不要再回相關文章增加版面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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