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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你的解讀吧?小組長一開始的解讀不是這樣喔。小組長一開始的解讀就是 : A1Yoshi可以當版主,沒有理由不讓他當。如果法務部沒有做出那樣的判決, : 那小組長讓我當版主的依據是什麼? : 現在的癥結點是有些人覺得法務部的判決語焉不詳,而不是法務部根本沒作出 : 判決。請注意喔,不是法務部沒作出判決,只是有人對判決的內容有意見! : 而小組長也因此被拱著提出異議,但並不更動原判決,也就是A1Yoshi得任版主。 我不想跟你做口舌之爭 我只是就法論法 我知道你很會辯 可是這是站規問題 不然你就拿出法律的道理來說 法務做出的是"不受理裁定" 你可自己去看原文 1) 根本就不是判決 而且那是法務不受理U板主的所提出的申請案 不受理的結果就是恢復原狀才對 只是因為組長不太懂法律用語 所以才造成誤會 2) 如果法務真的認為U板主的申請案有理由 就會給U板主勝訴判決 表示法務根本就沒對這件事情做出解釋和看法 頂多可以說你擔任板主這件事情 是效力未定的 (認真來說現在就應該把你板主之職責摘除 因為小組長說過 他對你不能當板主這件事情的立場沒變過 [詳情請見4350] 而小組長原本的立場 就是認為你不能當板主 既然法務根本沒做出判決 如果繼續讓你當板主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小組長認為自己的決定錯了 可是小組長又說他是依照判決做的 表示小組長錯誤解讀該判決 (學過訴訟法應該就知道了 被不受理等於就是敗訴了) : 不是這樣吧...應該是這樣的: : (一)小組長在某時間點對法務部判決的內容有認知A,並因此做"新增A1Yoshi" : 這樣的動作。 : (二)之後,因為引起許多人的反彈,所以小組長向法務部波文,想再問清楚一 : 點。 : 並不是像你講的這樣喔! : 小組長不是因為不清楚法務部門的判決所以才讓我"留任",而是小組長一開始以 : 為法務部門認為我可以當版主沒問題,所以給我版主當,然後又因為有人抗議所 : 以申請"再說明"。 : 問題來啦,如果說法務部今天提出了"夠清楚的再說明",那也就罷了,不會有問 : 題。問題是,今天還沒有,那我們該如何看待小組長"第一次對法務部判決的解讀" : 呢?在"清楚的再說明"還沒出來前,難道小組長"對第一次判決解讀的執行"就無 : 效了嗎? 這個問題 那就讓小組長自己說明 他是根本沒搞清楚判決才讓你留任 還是他立場改變了 決定讓你當板主了 這有差異 我再說一次 法務部門 是作出"不受理裁定" 並沒有給予U板主勝訴判決 如果法務覺得小組長做錯了 自然就會給U板主勝訴判決 而不是不受理"裁定" 這件事情上面 法務部門根本就沒有做任何決定 : 我覺得不能這樣說。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這樣的: : 既然已經讓A1Yoshi當版主了,當然他擁有一切版主擁有的權力。如果法務部那 : 邊有更清楚的判決下來,認為A1Yoshi不能當版主,那當然,可以把A1Yoshi拔掉。 : 可是在這樣的判決下來之前,A1Yoshi的版主權力沒有理由被限縮。 : 哪有這樣給A1Yoshi當版主卻又只給一部份權力的道理?A1Yoshi又沒犯錯。 這只是你自己的想法 你目前擔任板主的合法性都未定了 再讓你申請其他人擔任板主 引起的合法性爭議會更大 不然還是請小組長解釋一下 為什麼不對之前罷免的案子做審理 -- 我時時迷戀著你綠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歡著你金框的眼鏡 我深深疼愛著你長長的秀髮 妳那文靜又可人的臉龐,深深打動了我的心 我慢慢尋找著一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08.47
alessia:阿阿難怪我覺得很怪 不受理跟刑事案件駁回差不多@@ 10/15 23:26
alessia:看到好男孩說妖西重任 版上又新增他版主 感到些許納悶 10/15 23:27
alessia:剛回想了文章 所謂不受理似乎指的是對ULVA提出新增版主之 10/17 11:49
alessia:案之申訴人 所以不受理此案是否是指申訴人申訴案不受理 10/17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