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完全搞錯了吧...-.-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之銘言:
: : 而小組長也因此被拱著提出異議,但並不更動原判決,也就是A1Yoshi得任版主。
: 我不想跟你做口舌之爭 我只是就法論法 我知道你很會辯 可是這是站規問題
: 不然你就拿出法律的道理來說 法務做出的是"不受理裁定" 你可自己去看原文
: 1) 根本就不是判決 而且那是法務不受理U板主的所提出的申請案
: 不受理的結果就是恢復原狀才對 只是因為組長不太懂法律用語
: 所以才造成誤會
完全胡扯。
: 2) 如果法務真的認為U板主的申請案有理由 就會給U板主勝訴判決
: 表示法務根本就沒對這件事情做出解釋和看法 頂多可以說你擔任板主這件事情
: 是效力未定的 (認真來說現在就應該把你板主之職責摘除 因為小組長說過
: 他對你不能當板主這件事情的立場沒變過 [詳情請見4350] 而小組長原本的立場
: 就是認為你不能當板主 既然法務根本沒做出判決 如果繼續讓你當板主
: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小組長認為自己的決定錯了 可是小組長又說他是依照判決做的
: 表示小組長錯誤解讀該判決 (學過訴訟法應該就知道了 被不受理等於就是敗訴了)
好,我同意法務部的回應是"不受理裁定"。但到底是不受理什麼?又,為什麼
不受理?妳真的知道嗎?
讓我們看看法務部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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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看板管理之小組長既以決定重新連署,
則就此部分先前爭議即不復存在,對申訴人自亦不具權利保護之必要
,因此本院應為不受理之裁定。
至於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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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嗎?不受理Ulva的申訴,是因為小組長後來同意罷免重新來一次!而這
重新來一次使得原先的爭議消失!爭議不存在了!
既然小組長自己都已經承認之前的一次罷免無效的,並提了重新罷免。請問,
法務部要受理啥?審理一個曾經在過去出現過的爭議嗎?發癡啊?當然是裁定
不受理啊!
某A被控殺了B,但後來發現B根本還活著,請問法官要審啥?
法務部認為,既然罷免都重新再來一次了,那根據組規就可以解決"A1Yoshi是
否得任版主"這問題。所以根本不需要受理,因為照著推自然就可以解決。而所
謂照著推,就是小組長看到法務部的"回應"後,做的事情--讓A1Yoshi當版主。
也因為這樣,所以很多腦袋清楚的人的矛頭都轉向組規,認為這次事件已過,
但組規顯然有瑕疵,應該訂立更細緻的版本。
我覺得妳根本就在狀況外耶...
: : 效了嗎?
: 這個問題 那就讓小組長自己說明 他是根本沒搞清楚判決才讓你留任
: 還是他立場改變了 決定讓你當板主了 這有差異 我再說一次 法務部門
: 是作出"不受理裁定" 並沒有給予U板主勝訴判決 如果法務覺得小組長做錯了
: 自然就會給U板主勝訴判決 而不是不受理"裁定" 這件事情上面
: 法務部門根本就沒有做任何決定
我同意法務部沒有提出判決,不過法務部還是有做出決定啊!這決定就是不受理。
而為什麼不受理,以及這"不受理"導致什麼結果,我上頭說了。
法務部不需要判U版主勝訴,因為爭議根本就消失了!
A被控殺了B,B後來被發現其實根本還活著,法官需要多餘地判A勝訴(沒有殺B)
嗎?好像不需要吧?(勝訴 = B死了,但不是A殺的)
所謂勝訴敗訴,是在"該爭議還存在"的前提下,之後的問題。但前提(爭議)都
不存在了,哪來之後的勝訴敗訴啊?
: : 哪有這樣給A1Yoshi當版主卻又只給一部份權力的道理?A1Yoshi又沒犯錯。
: 這只是你自己的想法 你目前擔任板主的合法性都未定了 再讓你申請其他人擔任板主
: 引起的合法性爭議會更大
: 不然還是請小組長解釋一下 為什麼不對之前罷免的案子做審理
其實我覺得法務的回應很清楚,只是有人心裡頭嚥不下那口氣而已吧。
小組長又忌憚那些人,所以只好被拱著去PLaw波了一篇釋疑文。
不管怎樣,小組長第一次先對法務的回應做了A解讀,然後讓我當版主。之後,
隔了大約46小時候才到PLaw發文請法務部釋疑(小組長自己在文中都提到是有
人認為有問題云云...)。
而我認為小組長不管怎樣在某一個時間點做了一個判斷是我可以當版主,因此
讓我當版主,至於之後釋疑,那是後話,是另外一件事。釋疑之後如果裁定我
不可以當版主,那把我拔掉沒問題,但這是另一件事。而在這之前,因為我一
切都是照正規程序來的,也是經執行程序者決定後,我才當版主,所以我該享
有所有版主都有的權力,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可以限縮我的權力。
還有,小組長並沒有不對之前的罷免案做審理,而是罷免案根本就還沒到期...
我建議妳最好搞清楚事情先後順序以及脈絡之後再發表意見比較妥當。妳不講
還好,講越多我才發現妳根本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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