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dbadboy (及時行樂)》之銘言:
: 別爭了...
: 當初新增板主的原因是因為ulva轉寄了一篇法務給他的回信
: 內容是說明新增板主一事是可以的
: 為了確定
: 我自己又來信問了DonaldLam一次
: 不過得到的答案相當模糊
^^^^^^^^^^^^^^^^^^^^^^
: 之後跟群組長smarttb1討論後
: 認為應該要尊重法務判決
^^^^^^^^^^^^^^^^^^^^^^
: 才做出A1Yoshi擔任板主的決定
: (以上說明在本板#4301可找到)
: 現在的問題在於法務的判決:
: 對於新增A1Yoshi任板主一事
: 法務給的回答實在是不清不楚
: 相關的爭議我已經在pttlaw提出了
: 請見法務#3651(底下附上原文)
: 不過不知道會不會有回應...
: badbadboy
如果一開始就覺得模糊,應該是先停住所有動作,在第一時間點就提出釋疑吧?
小組長群的決定照時間點來看,根本不像是這樣,而像是這樣:
一、小組長群認為法務的回應一點也不模糊,且必須尊重法務判決,所以做出
A1Yoshi擔任版主的決定。
二、之後,因為有人出來抗議,所以迫於無奈只好從原本的清楚變成不清不楚,
並因此向法務提出釋疑。(畢竟反對妖西的勢力不小,得罪不起...)
而我的重點也就在(一)。我覺得(二)是後來才發生的事情((一)和(二)相隔快
48小時了說...),而根據(一),沒有理由限縮A1Yoshi的版主相關權力。而根
據(二),頂多只能夠在釋疑出來後拔版主位,但這也不表示版主權力可以因為
小組長群對法務回應的認知"前後反覆不一"而受限。
最後就是我實在不懂有啥好釋疑的,法務的回應是"差不多,既然沒有所謂的
"連署限制"其間 何來禁止更換版主?",這還不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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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議小組長群,算我求你們,不要這樣。規則訂不好沒關係,趕快訂一
個新規則以避免未來會產生一樣爭議,但現在規則就這樣有漏洞,也還是該依
法執行啊!不可以因為有人在那裡無理取鬧就隨著他們起舞嘛!這樣真的很沒
有法治精神!
因為規則有漏洞就可以透過這種非正規的方式介入版務實際運作,此惡例一開,
以後你們會更麻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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