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在陽光下揮灑汗水)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煩請解釋本組組規有關罷免中板主的規定
時間Mon Oct 17 17:05:59 2005
※ 引述《smarttb1 (湯糖躺燙)》之銘言: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之銘言:
: 煩請解釋生活娛樂館組規 V2.0 中,
: 『新增/刪除版主』中的<刪除版主> 一 第三條第二點,
: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 請問所謂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的意思是?
: 1)被連署罷免中的這位板主如果是出於投票當選而擔任的
: 他就可以不受被罷免中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規定
: 而任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2)還是指該被連署罷免中的板主想新增一個 被板友投票當選出來的人
: 擔任板主 而這位被板友投票當選出來的新板主 就可以不受本條規定而被合法新增
: 煩請小組長解釋一下 該規定是採1.還是2. 還是其他解釋
當然是(2)啊 @@"
我寫的有這麼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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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黃色那幾個字後會更清楚一點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
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PS:否則原規定第二行後面的"版主"容易被誤會成指的是第一行"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
依我來看是不會看錯~不過如果會有誤解大概就是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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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marttb1:感謝建議 ^^ 10/17 17:12
推 dogkid:建議此篇原post看清楚您所張貼的組規其編修日期 10/17 17:36
推 freeclouds:他只是建議能讓他更清楚並非變動該條之意義喔 10/17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