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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tb1 (湯糖躺燙)》之銘言: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之銘言: : 煩請解釋生活娛樂館組規 V2.0 中, : 『新增/刪除版主』中的<刪除版主> 一 第三條第二點, :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 請問所謂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的意思是? : 1)被連署罷免中的這位板主如果是出於投票當選而擔任的 : 他就可以不受被罷免中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規定 : 而任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2)還是指該被連署罷免中的板主想新增一個 被板友投票當選出來的人 : 擔任板主 而這位被板友投票當選出來的新板主 就可以不受本條規定而被合法新增 : 煩請小組長解釋一下 該規定是採1.還是2. 還是其他解釋 當然是(2)啊 @@" 我寫的有這麼不清楚嗎? -- 加黃色那幾個字後會更清楚一點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PS:否則原規定第二行後面的"版主"容易被誤會成指的是第一行"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 依我來看是不會看錯~不過如果會有誤解大概就是這裡了 -- ▂▄▃▁ ▅▄▂◥██ ▊◥ ▌ █◣ ◥█▉▍█▋◥ ▆▄▁█▊ ▍ ▃◤ █▉ ▌◤ ◥ ◢▊ ▃▄▆▇▅▃█▋ ▌ █ smarttbl █◤▄▂◤ ▉▅▂▌ ▍ ▎ by cat918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smarttb1:感謝建議 ^^ 10/17 17:12
dogkid:建議此篇原post看清楚您所張貼的組規其編修日期 10/17 17:36
freeclouds:他只是建議能讓他更清楚並非變動該條之意義喔 10/17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