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va (寧寧)》之銘言:
: 作者 xk (123) 站內 feminine_sex
: 標題 請問版主這篇文章內容是不是不太和feminine-sex相關
: 時間 Thu Jul 14 00:33:59 2005
: ───────────────────────────────────────
: 請問版主這篇文章內容是不是不和feminine-sex相關
: §第四條 禁止任何不利板友閱讀之文章
: 13.淪為無意義、無討論方向或必要,與無有利資訊提供之文章
: 另外下面有一句有點衝
: 版主可以提醒他注意討論的口氣
: 不要有沒理由否定人家的字眼出現
: ==============================================================================
: 本人認為,以上回文歸類為檢舉文。
: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檢舉解釋為: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情事。)
: xk於板上公然舉發其他版友之違規行為,
: 又,所有違反版規行為皆為版主判定。
: 版友向版主檢舉違規情形,本就是版友本身認定該文章有違反版規之情形,
: 所以告知/詢問版主,由版主來做最後的判斷。
: 如果硬要辯說此篇為所謂的"詢問",而非檢舉。
: 根本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真對這點我要提出抗議
我同時間po出了兩篇文章,一篇詢問一篇檢舉
如果我真的要玩文字遊戲
我大可兩天都po詢問
我沒有道理文字遊戲只玩一半
第一篇的詢問我是真的不知道看板的尺度在哪才詢問
第二篇的檢舉是我很明確的確定他違反版規才po出
我希望版主不要曲解
: : 後來我提出抗議,如下
: : 作者 xk (123) 站內 feminine_sex
: : 標題 Re: [公告] xk 檢舉文/警告一次
: : 時間 Thu Jul 14 09:38:07 2005
: : ───────────────────────────────────────
: : 抗議第一篇並非檢舉文
: : 而是詢問以及建議
: : 請版主向我道歉
: : 但是版主又用下面這理由浸我水桶
: : 違反版規其他˙1。
: : 板上如果有犯版規情事版友可發檢舉文至版主信箱檢舉,請標明所犯版規
: : 若po至版上,比照罰則*2辦理
: :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檢舉解釋為: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情事。)
: : 經查明kx為累犯
: : 累犯警告二次,水桶一天。
: : 可是版主誤判誤砍文章並沒有版規可以檢舉
: : 所以我不覺得版主可以把我提出的抗議歸類於違反版規其他˙1
: 本人認為本人並無誤判以上文章,
: kx在板上公然發文舉發他認為版主有過失,並要求道歉。
: 此文就是檢舉文,
: 依照版規,"板上如果有犯版規情事版友可發檢舉文至版主信箱檢舉,請標明所犯版規
: 若po至版上,比照罰則*2辦理"
: 所以本人並無誤判。
這邊也要抗議
看板沒有任何版規對版主誤判能夠適用
所以我不能"標明所犯版規"
這樣我寄信到版主信箱他大可不受理
所以我才在版上提出我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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