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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0726文章看板使用規則 第二點 1. 看版文章,必須符合學術網路管理相關規定,以及本站相關站規。 2. 於不違反以上規定情況下,版主得協調該版版友之意見,以決定該 版某篇文章適當與否。亦得訂定版規詳細告知版友,詳見 版主權利義務。 條文中所謂"亦得" 指的是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 得廢版主處份。 :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亦得"訂定版規告知版友. 你懂意思嗎?亦得就是把你的管理方法寫出來 你今天寫出來了 怎麼可以又事後反悔 第八點 八、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 1. 情節輕微之不適當文章,得由版主向使用者公開或私下警告後砍除。 2. 若在 1. 之處理後使用者有再犯情形,版主得將其列入水桶名單, 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3. 若使用者有多次犯行、或在多版犯行、或嚴重之犯行,得由站長作 出罰單處份。 4. 若罰單處份後仍有不當行為,得由站長砍除其 ID。 你也是沒去看過pptlaw嗎? 你的版規跟這點是一樣的 只是刪文 而且我也是初犯 請站務環給我一個公道 謝謝 ※ 引述《Dilbert (路口)》之銘言: : 講來講去都是你們的話,如果真的要依舊版規走, : 諸位念茲在茲、「態度不佳」的數位焦點人物, : 這次也是一樣文章刪一刪就沒事了, : 然後呢?是不是又會到Hate版繼續抱怨烙人? : 說板主偏袒、包庇特定人士? : 當時版上處於混亂狀態,故需快速控制版面秩序, : 在7/25的公告中已有一部份增修的暫行新版規出籠。 : 公告中並提及為控制秩序會先浸水桶再將完整板規補上。 : 至於新板規朔及適用至「最能代表台灣的食物」討論串, : 是為了回應部份使用者的要求, : 讓所謂態度不佳的特定人士在受罰上於法有據才不得不為, : 既然朔及適用,當然全部版眾一體適用, : 豈有只罰誰而不罰誰的道理在? : 跟你談板規是因為給予你基本的尊重並請你諒解 : 不然光是你根本未曾了解更上位的站規 : 其實我就可以選擇不予回應了 : 以下為站規所定之板主權限: : 二、權限: :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 得廢版主處份。 :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 依站規論,板主本來就有許多自由裁量的空間。 : ※ 引述《SPream (hank)》之銘言: : : ★Dilbert 我有控制秩序與裁罰的考量 請諒解 一週很快就過去了 [07/27/2005 13:43:\ : : ★Dilbert 其實我7/25的公告就提到了 你的文章在7/26發的 [07/27/2005 13:47:47] : : To Dilbert: 但是你怎麼可以做出跟版規不同的處罰 為所欲為 [07/27/2005 13:47:49] : : ★Dilbert 最好是為所欲為 你適可而止一點 [07/27/2005 13:47:58] : : 還叫我適可而止,水桶一周 算什麼 問題是 : ^^^^^^^ : 公告花了非常多時間也寫了很多字, :       請問你真的仔細看完過嗎? :   個人自認處理板務算認真了, : 很多問題其實應該只要請你去PttLaw看精華區就好, :   花時間回答你還被評價成"為所欲為", : 我不能請你"適可而止"嗎? : : 版規是大家要遵守的秩序 今天版規都只說刪除 : : 我問版主怎麼這樣 他卻叫我適可而止 : : 請問組務 這個人是怎樣 他是控制了組務跟站長群嗎? : : 講話怎麼這麼囂張 : : 請組務給我一個公道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25.44 ※ 編輯: SPream 來自: 222.157.125.44 (07/28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