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0726文章看板使用規則 第二點
1. 看版文章,必須符合學術網路管理相關規定,以及本站相關站規。
2. 於不違反以上規定情況下,版主得協調該版版友之意見,以決定該
版某篇文章適當與否。亦得訂定版規詳細告知版友,詳見
版主權利義務。
條文中所謂"亦得" 指的是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 得廢版主處份。
: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亦得"訂定版規告知版友. 你懂意思嗎?亦得就是把你的管理方法寫出來
你今天寫出來了 怎麼可以又事後反悔
第八點
八、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
1. 情節輕微之不適當文章,得由版主向使用者公開或私下警告後砍除。
2. 若在 1. 之處理後使用者有再犯情形,版主得將其列入水桶名單,
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3. 若使用者有多次犯行、或在多版犯行、或嚴重之犯行,得由站長作
出罰單處份。
4. 若罰單處份後仍有不當行為,得由站長砍除其 ID。
你也是沒去看過pptlaw嗎? 你的版規跟這點是一樣的
只是刪文 而且我也是初犯
請站務環給我一個公道 謝謝
※ 引述《Dilbert (路口)》之銘言:
: 講來講去都是你們的話,如果真的要依舊版規走,
: 諸位念茲在茲、「態度不佳」的數位焦點人物,
: 這次也是一樣文章刪一刪就沒事了,
: 然後呢?是不是又會到Hate版繼續抱怨烙人?
: 說板主偏袒、包庇特定人士?
: 當時版上處於混亂狀態,故需快速控制版面秩序,
: 在7/25的公告中已有一部份增修的暫行新版規出籠。
: 公告中並提及為控制秩序會先浸水桶再將完整板規補上。
: 至於新板規朔及適用至「最能代表台灣的食物」討論串,
: 是為了回應部份使用者的要求,
: 讓所謂態度不佳的特定人士在受罰上於法有據才不得不為,
: 既然朔及適用,當然全部版眾一體適用,
: 豈有只罰誰而不罰誰的道理在?
: 跟你談板規是因為給予你基本的尊重並請你諒解
: 不然光是你根本未曾了解更上位的站規
: 其實我就可以選擇不予回應了
: 以下為站規所定之板主權限:
: 二、權限:
: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 得廢版主處份。
: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 依站規論,板主本來就有許多自由裁量的空間。
: ※ 引述《SPream (hank)》之銘言:
: : ★Dilbert 我有控制秩序與裁罰的考量 請諒解 一週很快就過去了 [07/27/2005 13:43:\
: : ★Dilbert 其實我7/25的公告就提到了 你的文章在7/26發的 [07/27/2005 13:47:47]
: : To Dilbert: 但是你怎麼可以做出跟版規不同的處罰 為所欲為 [07/27/2005 13:47:49]
: : ★Dilbert 最好是為所欲為 你適可而止一點 [07/27/2005 13:47:58]
: : 還叫我適可而止,水桶一周 算什麼 問題是
: ^^^^^^^
: 公告花了非常多時間也寫了很多字,
: 請問你真的仔細看完過嗎?
: 個人自認處理板務算認真了,
: 很多問題其實應該只要請你去PttLaw看精華區就好,
: 花時間回答你還被評價成"為所欲為",
: 我不能請你"適可而止"嗎?
: : 版規是大家要遵守的秩序 今天版規都只說刪除
: : 我問版主怎麼這樣 他卻叫我適可而止
: : 請問組務 這個人是怎樣 他是控制了組務跟站長群嗎?
: : 講話怎麼這麼囂張
: : 請組務給我一個公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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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eam 來自: 222.157.125.44 (07/28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