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tb1:謝謝你的建議 我以後會注意的 ^^ 140.112.243.38 07/21
※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簡單做個回應 ^^
: 自願請辭是不用覆議的
: 受理的動作,不太清楚你是指什麼?
: 通常需要推/回文覆議的情況如下:
: 1.原版主不只一人,要增加新版主時,要每位版主都同意
: 2.要刪除版主時,非本人提出的話需被刪的版主同意
: 所以這點我不覺得處理上有任何瑕疵~
: 我認為辭職是件應該很嚴肅看待的事
: 任何人辭職,都應該要經過審慎的思考
: 今天若你只是在自己的個版上發表辭職聲明,那我可以當成是你只是無聊在放話
: 但是你已經po在組務版上了,那我自然當作你是認真考慮過後決定要辭職的
: 辭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麼會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 還是不懂你受理的定義是指什麼
: 最後我解除你版主的職務了,這不就代表受理了嗎?
: 我覺得我處理上是無誤的
: 不過既然你都當作申訴案來處理了
: 那對我的解釋有所不滿的話,歡迎尋找法務上訴 ^^
: 生活娛樂館代管群組長 smarttb1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在組務板發表自願辭職的文章,為意思表示之一種
又"發表文章"的性質應該是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依據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後到達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在板上發表了辭職的文章之後,就是意思表示發出的時刻,
而相對人(在這裡是smarttb1)上板看到了文章就是通知到達相對人。
然而,意思表示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好書在smarttb1看到之前先D掉了文章
那可算是發了撤回的意思表示,並沒有所謂的"自願退位"而言。
拿smarttb1所舉的例子
「辭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麼會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以上例子舉的並不貼切,本案的情況應該是
「辭呈已經交到負責人的桌上,但在負責人看到之前收回辭職信」
一般完全中立的負責人,
不管是嗣後聽到風聲或從監視錄影帶看到辭職信,
最多只是再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辭職的意願,
不會見獵心喜,直接請他走路。
組務這個行動可能有失中立,有欠周全,難免落人口實。
以上是以smarttb1並未即時看到opengoodbook PO在組務版的文章作基礎。
建議小組長以後在看到其他案例的時候,可以推文告知
這樣可以減少紛爭
--
▎▎╭───╮ 〒失敗的麵〒
╭───────╮ ▎▎│Ω≡ξ│ 本大爺的信念!
◥██失的██◤ ▎▎│μ Θ │ 就是做出一碗最失敗的麵
◥█敗麵█◤ ▎▎│ υ Φ│ 哈哈哈
╰───╯ 喔耶~~失敗的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3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