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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簡單做個回應 ^^ : 自願請辭是不用覆議的 : 受理的動作,不太清楚你是指什麼? : 通常需要推/回文覆議的情況如下: : 1.原版主不只一人,要增加新版主時,要每位版主都同意 : 2.要刪除版主時,非本人提出的話需被刪的版主同意 : 所以這點我不覺得處理上有任何瑕疵~ : 我認為辭職是件應該很嚴肅看待的事 : 任何人辭職,都應該要經過審慎的思考 : 今天若你只是在自己的個版上發表辭職聲明,那我可以當成是你只是無聊在放話 : 但是你已經po在組務版上了,那我自然當作你是認真考慮過後決定要辭職的 : 辭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麼會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 還是不懂你受理的定義是指什麼 : 最後我解除你版主的職務了,這不就代表受理了嗎? : 我覺得我處理上是無誤的 : 不過既然你都當作申訴案來處理了 : 那對我的解釋有所不滿的話,歡迎尋找法務上訴 ^^ : 生活娛樂館代管群組長 smarttb1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在組務板發表自願辭職的文章,為意思表示之一種 又"發表文章"的性質應該是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依據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後到達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在板上發表了辭職的文章之後,就是意思表示發出的時刻, 而相對人(在這裡是smarttb1)上板看到了文章就是通知到達相對人。 然而,意思表示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好書在smarttb1看到之前先D掉了文章 那可算是發了撤回的意思表示,並沒有所謂的"自願退位"而言。 拿smarttb1所舉的例子 「辭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麼會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以上例子舉的並不貼切,本案的情況應該是 「辭呈已經交到負責人的桌上,但在負責人看到之前收回辭職信」 一般完全中立的負責人, 不管是嗣後聽到風聲或從監視錄影帶看到辭職信, 最多只是再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辭職的意願, 不會見獵心喜,直接請他走路。 組務這個行動可能有失中立,有欠周全,難免落人口實。 以上是以smarttb1並未即時看到opengoodbook PO在組務版的文章作基礎。 建議小組長以後在看到其他案例的時候,可以推文告知 這樣可以減少紛爭 --   ▎▎╭───╮ 失敗的麵 ╭───────╮ ▎▎Ωξ 本大爺的信念! ◥██失的██◤ ▎▎μ Θ 就是做出一碗最失敗的麵 ◥█敗麵█◤ ▎▎ υ Φ 哈哈哈 ╰───╯ 喔耶~~失敗的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34.201
smarttb1:謝謝你的建議 我以後會注意的 ^^ 140.112.243.38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