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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 引述《Ciel (小瑜)》之銘言: : : 因為沒有買進所以還不算賣家? : : 那請問 : : 今天書店預售書籍(假設哈利波特) : : 唱片行預售唱片(台灣唱片公司很喜歡讓歌迷預購) : : 也都是還沒有和上游廠商下訂啊 : 對於買唱片 買書的人而言,書店 唱片行算賣家 : 不過對於上游廠商而言,他們也只算是消費者 : 現在的重點是,他在合購版上徵人一起向上游廠商買東西 : 這樣算是賣方嗎? : 他以後會不會賣給別人這點跟本申訴案無關 : 因為浸水桶原因是"賣方自徵",而對於合購版而言,他是賣方嗎? 在合購板 不論最後給團員的價錢是不是和當初和上游拿的一樣(也就是很多人所謂的沒有營利) 或是比較高一些(也就是稍微小賺) 只要不是自用 有另外的賣場或是宣傳 通通算是賣家 (很多拍賣賣場~譬如說網拍衣的,她們有些也是和五分埔批貨啊~ 所以對於上游廠商而言,網拍賣家也是消費者.... 那....所以網拍賣家對於合購板不是賣家嘛? 不是這樣說吧~ 再說~很多事情都是有周邊利益的 合購板就是不想要其他方式進入合購板 想要維持最單純的合購 這是我們所有板主在努力的事情 所以~我們板主還是覺得這個合購主購是賣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