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 引述《Ciel (小瑜)》之銘言:
: : 因為沒有買進所以還不算賣家?
: : 那請問
: : 今天書店預售書籍(假設哈利波特)
: : 唱片行預售唱片(台灣唱片公司很喜歡讓歌迷預購)
: : 也都是還沒有和上游廠商下訂啊
: 對於買唱片 買書的人而言,書店 唱片行算賣家
: 不過對於上游廠商而言,他們也只算是消費者
: 現在的重點是,他在合購版上徵人一起向上游廠商買東西
: 這樣算是賣方嗎?
: 他以後會不會賣給別人這點跟本申訴案無關
: 因為浸水桶原因是"賣方自徵",而對於合購版而言,他是賣方嗎?
在合購板
不論最後給團員的價錢是不是和當初和上游拿的一樣(也就是很多人所謂的沒有營利)
或是比較高一些(也就是稍微小賺)
只要不是自用
有另外的賣場或是宣傳
通通算是賣家
(很多拍賣賣場~譬如說網拍衣的,她們有些也是和五分埔批貨啊~
所以對於上游廠商而言,網拍賣家也是消費者....
那....所以網拍賣家對於合購板不是賣家嘛?
不是這樣說吧~
再說~很多事情都是有周邊利益的
合購板就是不想要其他方式進入合購板
想要維持最單純的合購
這是我們所有板主在努力的事情
所以~我們板主還是覺得這個合購主購是賣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