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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el (小瑜)》之銘言: : 在合購板 : 不論最後給團員的價錢是不是和當初和上游拿的一樣(也就是很多人所謂的沒有營利) : 或是比較高一些(也就是稍微小賺) : 只要不是自用 : 有另外的賣場或是宣傳 : 通通算是賣家 : (很多拍賣賣場~譬如說網拍衣的,她們有些也是和五分埔批貨啊~ : 所以對於上游廠商而言,網拍賣家也是消費者.... : 那....所以網拍賣家對於合購板不是賣家嘛? : 不是這樣說吧~ : 再說~很多事情都是有周邊利益的 : 合購板就是不想要其他方式進入合購板 : 想要維持最單純的合購 : 這是我們所有板主在努力的事情 : 所以~我們板主還是覺得這個合購主購是賣家) 這個你們版規裡都沒說明清楚喔 沒說清楚的東西,界定方法都是從判例來看的 依據我查詢合購版之前先例的結果 之前你們判決的"賣家自徵"都是由版友來版上假藉合購的名義賣東西給版友 但這次是版友以合購的名義來進貨,本質上是完全不相同的 所以我的判決是不會變動了 還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找法務上訴,請到PttLaw版 站務站長 smarttb1 -- ▂▄▃▁ ▅▄▂◥██ ▊◥ ▌ █◣ ◥█▉▍█▋◥ ▆▄▁█▊ ▍ ▃◤ █▉ ▌◤ ◥ ◢▊ ▃▄▆▇▅▃█▋ ▌ █ smarttbl █◤▄▂◤ ▉▅▂▌ ▍ ▎ by cat918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38 ※ 編輯: smarttb1 來自: 140.112.243.38 (07/08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