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el (小瑜)》之銘言:
: 在合購板
: 不論最後給團員的價錢是不是和當初和上游拿的一樣(也就是很多人所謂的沒有營利)
: 或是比較高一些(也就是稍微小賺)
: 只要不是自用
: 有另外的賣場或是宣傳
: 通通算是賣家
: (很多拍賣賣場~譬如說網拍衣的,她們有些也是和五分埔批貨啊~
: 所以對於上游廠商而言,網拍賣家也是消費者....
: 那....所以網拍賣家對於合購板不是賣家嘛?
: 不是這樣說吧~
: 再說~很多事情都是有周邊利益的
: 合購板就是不想要其他方式進入合購板
: 想要維持最單純的合購
: 這是我們所有板主在努力的事情
: 所以~我們板主還是覺得這個合購主購是賣家)
這個你們版規裡都沒說明清楚喔
沒說清楚的東西,界定方法都是從判例來看的
依據我查詢合購版之前先例的結果
之前你們判決的"賣家自徵"都是由版友來版上假藉合購的名義賣東西給版友
但這次是版友以合購的名義來進貨,本質上是完全不相同的
所以我的判決是不會變動了
還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找法務上訴,請到PttLaw版
站務站長 smartt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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