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版友 Chucky9527 提出之申訴:
請問版規有那一條說不行了
一、我不是賣家
二、包子不是傳銷類商品
三、我沒有代買包子
四、我沒有賺包子的錢
今天合購來的東西,我想要做什麼那是我的自由
我一沒有賺網友的錢,二都還沒有成功
憑什麼說我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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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以下判決:
Chucky9527 網站中雖然明確地將卑南包子標示為營業項目
但 Chucky9527 已出面說明,他事實上並非賣家,且尚未構成營利行為
所以判決 Chucky9527 勝訴,取消水桶,劣文數減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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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如下:
這次判決原告勝訴主要原因是因為版主是依據"賣家自徵"的版規條文來做處置
但 Chucky9527 提出證據顯示對於徵求合購而言,其並非賣家
至於 Chucky9527 所貼文章是否適合發表於 BuyTogether 版,還有待商確
但並不在本次申訴處理範圍之內
站務站長 smartt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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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by cat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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