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uanEmma (花花愛草草)
看板TeachEnglish
標題[問題] 我學妹好像被坑了><
時間Sun Dec 10 17:30:40 2006
有問題請大家幫忙,不知道po在這行不行,麻煩有經驗的人幫忙我一下><
我學妹現在還是學生,前一陣子去應徵某私人補習班的英語助理老師
當時面試之後那家的主任就說要任用他
但是要先兩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薪水120 per hour (聽到這裡我很火大)
後來主任又要求她要編教材,編教材耶,不是備課
編的教材納入補習班教材,沒有多餘的錢 (超級鳥)
後來實習第三次,主任就拿著合約要她簽
還好學妹還算謹慎,看了合約之後發現有些怪怪的地方
1.要簽放棄勞健保 "本人願放棄勞健保,日後若有法律責任願放棄法律追訴權"
像這樣的一段話
2.上面寫薪水120/per hour
3.必須教滿一年半,違者必須賠償兩萬元 (把二三點綜合起來根本就是壓榨人)
4.上面寫 "如果表現好會調薪",但是這是假設語氣我覺得根本就是屁
5."不得洩漏合約內容" ,我可以把他解讀成心虛的做法嗎
後來學妹沒簽,作了三次就辭了,試用期的薪水也拿不到
因為主任說,要做滿一個月才有薪水
我真的很氣,學妹說薪水部分就算了,當做一個經驗
我是想PO在我們學校打工板,不指名道姓,
哪有補習班這樣對待老師的,
但是我剛才說的第五點我應該可以不用遵守吧? 他又沒有簽-_-
另外,試用期那薪水我有點不太懂,所以是真的拿不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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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03.153
推 ctfisher:怎麼可以這樣!有工作就有薪水...印象中勞基法是這樣 12/10 19:25
推 chiya666:勞基法規定 有工作就有錢 可以請調節委員會唷 快說名字吧 12/10 20:56
推 AgitoLeon:編寫教材的工作我也做過 時薪500/hr 12/11 02:21
→ iytsai:我之前光是幫補習班做英文教材的統整成中文,讓家長 12/11 10:15
→ iytsai:知道上些什麼,也是有薪水的喔~~ 12/11 10:16
推 jainly:叫她跟主任說 她要做滿一個月直到拿到薪水為止 看主任回應 12/11 15:14
推 EmmaHermione:你說的應該是花蓮的補習班吧@@ 12/11 19:48
→ EmmaHermione:總覺得可以在學校的打公板提醒一下這類的事情 12/11 19:49
→ EmmaHermione:不然學生的權益好像都被剝削了 = =||| 12/11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