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實習的行動研究(-)
實習學生的學習權與勞動權
由於固定的實習人力,醫院得以將實習生的勞動成效併入營運人力,而醫
院的勞動成本計算中,自然實習生也被納入最廉價的勞動力,甚至是免費的勞
動力。也就是說在實習期間,實習生的權利是學習,而義務則是被要求參與醫
務的勞動負擔。
基本上,只要勞動過程中具有生產價值,任何雇主均應給予合理的津貼,
而不是以學生學習的動機,作為醫院經營的工具。更甚者,有的醫院將實習生
視為無償勞動義務之學生,而要求實習生做與學習無關的勞動,這些可以說是
以學習為名,行剝削之實的作法!行之有年的實習生制度,讓責任模糊的工作
有人去執行,那些「護士不愛、僱員不做、醫師不削」通通交給實習生來做。
的確讓醫院節省不少人力,因為一個實習醫師的人力,可省去不少護士、僱
員、醫師助理的薪水,何況實習醫師晚上和可以做值班的超時勞動。
誰來保障實習生的權益
如果從現行的法律中我們要找出一些足以保障這些實習生權益的法條,勞基法第八章技
術生部份,則是唯一規範實習生勞動權益的法條。條文中明定:
以學習為目的,並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的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
性質相似的人,需與雇主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並送主管
權利義務事項。
我們可以在個個台灣教學醫院中,清楚的看到實習生所占的重要性,尤其
是那些醫學院附屬醫院,該校的學生幾乎沒有太多的機會,可選擇實習的場
所,因為附屬醫院正需要他們人力支援。更甚者,醫院成立在先,辦學不過是
為了生產更多的產業後備軍。實習生就在學生的身分上被管理階層剝削,從
來沒有人質疑過醫教會為什麼在低津貼下可以要求學生做工作強度過大的學
習,甚至是免費填補醫院缺額?
工作安全的保障在哪裡?
我們每天在第一線工作 q6h 的IV push,學長們的經驗中,針扎每人每年至少
有4、5次急忙掛職業病門診,還得擔心個三四個月會不會有HIV HBV HCV?
這種壓力誰人知,再加上時有所聞intern因針扎得fulminant hepatitis 致死的
例子,父母辛辛苦苦栽培我們那麼多年,而我們暴露在那麼危險的工作環境
中,卻一點保障也沒有,有的也只是醫院員工就醫減免,這算什麼保障!
在現行的法令下,只要在工作發生任何的職災或工殤,任何在醫院工作的員工都可以ꠊD償,而這個保險並未延伸到與醫院員工同作息,且往往也是第一
線的醫療工作者的實習生,因此實習生根本無法保障實習期間可能發生的危
害。然而實習期間針扎感染、罹患肺結核等的意外事件時有所聞,醫院當局實
在無法撇清責任並應負起照顧實習生健康的責任。雖然我們還是學生,但是我
們已經在第一線工作並學習。醫院愛護本校學生的都來不及,但為什麼替學生
設想且屬於實習學生的權利的保費竟然都要省下來?連新光醫院對於不是他們
學生的實習生,都願意替他們加保勞保。而反觀我們的母校呢?
為了更好的高醫 為了更好的醫師訓練 為了我們良知 為了病人
我們要求校方和院方有所回應:
一、我們要勞保 為什麼所有在醫院工作的人員,包括醫師、護士、書記都有勞
保,針扎比例最高的實習醫師卻沒有保障?醫院用最少的錢讓
實習醫師站在最前線?是否有濫用「童工」之嫌?
二、我們要休假 學校能夠體諒同學設計兩週的固定休假,但是由於國定假日
減少,平常時間三天一班,我們幾乎沒有什麼休息的時間,
目前除少數科能夠體諒實習醫師的辛苦,有週休二日的補休
外,其他的科以為我們有14天,就不需要其他的休息。
隔週休二日是人性化的設計,醫院並不可以用工作做不完,就
要求實習醫師不能休假,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護士就可以
休。雖然我們比較年輕,但是我們不是超人!
三、我們要院內BB Call 為了在高醫實習我們自費一個月350元的BB call,一
年4200元的出租費用,加上機子的錢,而我們領的11000
元的月薪連繳學費都不夠了。除了高醫,其他醫院都有自己院
內的BB call,而我們自費買了以後實在不一定用得到,而若
全院的醫師一年call機費,大概夠醫院直接買院內的BBcall
這實在太浪費了吧!
在此,我們呼籲院方不應逃避這個責任,應儘速:
一、替實習學生加保健保及勞保。包括醫學系、牙醫系、復建系、護理系、
醫技系等,及他校的實習生,並追溯目前實習生的保費。
二、依法簽訂實習契約,給予合理的津貼和福利 例如,工作使用的無
線電叫人(BB call)的費用及設備,不應由實習醫師自行負擔。宿舍應至
少比照學生宿舍架設電話和宿網,等等諸多事項。至於契約內容應詳細規定
實習內容包括工作和學習項目,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技術生(亦即實習生)
不得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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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獨處之後,才會真正謙虛。
因為真正瞭解,剝除了那些表面繁華,
自己原來有多麼不堪挖掘。 ----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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