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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衛生署已公告藥袋外包裝必須有十三種標示,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認為,副作用、適應 症與其他用藥指示等三項標示光是列為「建議項目」還不夠,應該也列入必要標示。 醫改會辦公室主任王貞云說,以副作用來說,有些人吃某些藥會有過敏現象,如果藥袋不 標示清楚,醫師又沒交代,民眾並不知道是吃藥引起的問題,以為自己又有其他疾病,又 去看另一科醫師,如此一來,可能又要再吃另外一些藥。 至於「其他用藥指示」對病人其實大有幫助,王貞云說,好比目前在一些大醫院藥袋上看 得到的特殊保存方式,就是很好的叮嚀,或是標明此藥不可和某類飲料合併服用,或是吃 藥以後可能有嗜睡現象等,也許細心醫師會提醒病人這些用藥細節,但何不標示清楚。 適應症可讓病人了解藥品作用,不過國內多數醫療院所的藥袋都不標明這一項,王貞云不 懂:「為什麼醫院或醫師這麼堅持不必標示?」她舉一個自己的例子,有一次她去一家診 所看病,看到藥袋沒標示適應症,就問醫師為什麼,醫師面露不悅地說:「你吃了就是。 」然後醫師又補了一句:「藥名都是英文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