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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組長判決 另外想請教 組長 亮白字的部份 是連帶我申訴第六條版規判定有漏洞之處嗎? 也就是說以後"暗示"搜尋的方法 也是會觸犯版規的對不對? 懇請組長或是匿名版主回答皆可 (我只是想知道我的申訴有沒有採納,多謝) ※ 引述《oknana (光翼)》之銘言: : 判決如下~ : 匿名版版規第六條 : 目前版規如下 : 6. 公佈個人聯絡資料 :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校系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此項包括音譯ID, : 經該ID使用者寄信向版主申訴查證後,刪文且水桶兩週 : id若以馬賽克表示,則馬賽克部份須超過id長度一半 : 但禁止以回文接龍方式暗示任何個人資料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 違者刪文且水桶兩週 : 上述附件文章已經符合版規第六條用暗示的方式指出特定人士 : 美妝版的版主只有一個M版主(這點應該不用爭論很清楚的暗示), : 所以符合此版規第六條之規定 : 以上 : 心情小組長oknan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