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組長判決
另外想請教 組長 亮白字的部份
是連帶我申訴第六條版規判定有漏洞之處嗎?
也就是說以後"暗示"搜尋的方法
也是會觸犯版規的對不對?
懇請組長或是匿名版主回答皆可
(我只是想知道我的申訴有沒有採納,多謝)
※ 引述《oknana (光翼)》之銘言:
: 判決如下~
: 匿名版版規第六條
: 目前版規如下
: 6. 公佈個人聯絡資料
: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校系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此項包括音譯ID,
: 經該ID使用者寄信向版主申訴查證後,刪文且水桶兩週
: id若以馬賽克表示,則馬賽克部份須超過id長度一半
: 但禁止以回文接龍方式暗示任何個人資料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 違者刪文且水桶兩週
: 上述附件文章已經符合版規第六條用暗示的方式指出特定人士
: 美妝版的版主只有一個M版主(這點應該不用爭論很清楚的暗示),
: 所以符合此版規第六條之規定
: 以上
: 心情小組長ok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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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