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新版規
某位版主說他要寫版規,而我們一起討論,
至於這麼久都還沒完成這不是我能決定的,只能請他快點擬好,不然就全權我來寫。
置底的新版規只是草稿,所以我把舊版規再置底回來,
我這段時間還是以舊版規為主。
2.有關法律上屬於告訴乃論的事項,本來就需要當事人提出才有效力。
3.文章如果消失(被系統清掉、被自砍、還是不知道被誰砍),這樣我都沒有辦法處理;
如果你真的很在意,請把該篇文章詳細的時間、內容等記錄下來,
然後麻煩你請系統站長調資料,這部分不是我能做到的,也請你還我清白。
Down鞦韆那天的文章,我不知道是誰砍的,
我也很明白回信說"文章被砍了"、"我沒辦法處理",
並沒有說"我把文章砍了"或是"已處理",
哪來的我只是砍文章,連警告都沒有?更何況選擇性處理版務?
4.我當初想出來選是想湊人數,不想這個版唯讀,
所以我就先讓文章達到門檻,只是後來沒想到這麼多人出來選;
選上我就盡力去做好,既然大家有批評的聲浪,我也會努力去改進。
5.版主不是法官,沒有辦法判定違不違法,對於明顯不違法的發言都會放過,
對於模糊地帶的檢舉文章,我也只能在既有版規之下依自己所學達到公正,
如果你對結果不滿意可以來信詢問原因,或者是收集好資料去報案。
所以請各位版友在發言時,注意一下法律責任,
版主砍砍文、浸水桶只是小事,
如果有人對你提出告訴,就不是這麼簡單就能解決的事情,
我不想要給版友太多的限制,希望各位能夠自制。
Despina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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