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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法律好像有規定吧 : : 網路不能討論這種文章 : : 不然違法 : 聽你在虎爛 如果行為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有意對於原本無意自殺之人,使其萌生自殺的念頭, 或對於原本已有自殺意思之人,提供了自殺的幫助,這種言論便會對於社會公共利益 造成危害的風險,因此根據上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的言 論,不但不受到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刑法基於對於生命法益的重視,教唆他 人自殺的行為,或是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均明定為犯罪行為。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335 請自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