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08/12 by linces 匿名板 - 板規明細
本板為批踢踢匿名板,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與板規規範。
使用者發文,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或賴以本板匿名之功能而免除責任。
完整法條請參考:PttLaw z-2 及該板置底 本板精華區亦有收錄部分: z-3 詳細板規: z-3
˙凡出現下列情形者,板主得視程度處分之:
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或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如: 偽裝板主ID發言...等
明顯觸及法規之文章如: 討論及鼓動自殺方式、違禁品製造...諸如此類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2、初犯刪文警告 再犯水桶 1 個月 情節重大者得併處劣文
a. 人身攻擊、挑釁、騷擾、毀謗、大量不雅字彙
1.1.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文章、簽名檔、暱稱、標題等) ,進行色情活動(徵一夜
情、援助交際等)
1.2.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文章、簽名檔、暱稱、標題等) ,進行不雅字詞之傳遞。
1.3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文章、簽名檔、暱稱、標題等),對本站使用者進行人身攻
擊或毀謗。
認定方式
2.1.對於不雅字詞之定義與認定:
A.定義:現實生活中,所使用的辭彙無法讓一般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為禮貌性字詞者
,即為不雅字詞。
B.認定:符合A.點之定義,或其他經板務討論認定之字詞,皆為本板所不接受之不
雅字詞。若因討論區主旨或文章主題之需要,則不在此限,如遇爭議者,則由板主
認定之。
2.2.人身攻擊:
針對該使用者之謾罵性及猥褻性字詞,以及經板務認定之不當言論。
2.3.騷擾:
使用者甲向使用者乙表明,不願再板上看到乙之針對性文字,而乙不聽勸告,使用者乙
始構成騷擾。
2.4毀謗:對任何使用者發表不實之言論,並經板務查證者,是為毀謗。
3.1 違反上述情形者,檢舉人可向被檢舉人要求私下道歉或公開道歉
不服者水桶時間加倍或永久水桶
個人隱私資料的認定以檢舉人來信為主
板主得視情形對其他狀況處理之
c. 徵人文、徵物、徵檔文、徵違反上述所列法規物品文
*d. 西斯文、政黑文、黑特文、八卦文... (轉錄加倍處分)
討論他板事務,請參閱z-3-1-2-5
不過 "認真文" 板主得視情形開放
判定原則:文章僅有短短數句卻參雜大量挑釁字眼
e. 標題、暱稱 含有注音內容
請勿挑戰板規
f. 同ID發表[內文<10字]且於[一定區間內出現三篇以上]視為灌水 情節重大加倍處分
無意義聊天性質回文亦在此限
一定區間的標準以一面為原則,或10篇內 以有利於發文者為原則判定
既然敢挑戰板規,就請做好被桶的準備
o. 禁止回覆 [告解] 文 更改標題亦同
請檢舉
0. 違反上述未列及但現存於 Pttlaw z-2 中所列規定者
若有不服判決之情形,請自行查閱
以上(2)內容 以不告不理為原則 但板主仍得視情形處理之
如文章內容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如有未盡事宜得以另行公告修正之,並以最新公告為準,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