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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大概是自殺吧... : : 刑法275條加工自殺? :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裡的未遂是指有自殺行動出現但沒有死,不至於想想說說也有事。 所以就算起訴了也沒事,原波不用想太多了。檢察官也沒那麼閒。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