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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原波.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所以我有罪...?我...會不會怎麼樣> < : 這個比援交還嚴重是不是> < 以前有女生丟過我 我就說在天國見好了 後來那女生不見了 家長還打來罵我 說我叫他自殺 所以msn上要小心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