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原波.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所以我有罪...?我...會不會怎麼樣> <
: 這個比援交還嚴重是不是> <
以前有女生丟過我
我就說在天國見好了
後來那女生不見了
家長還打來罵我 說我叫他自殺
所以msn上要小心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