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這裡的未遂是指有自殺行動出現但沒有死,不至於想想說說也有事。
: 所以就算起訴了也沒事,原波不用想太多了。檢察官也沒那麼閒。
: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未遂 記得是指對方沒自殺或沒死成
但 還是有構成"加工自殺"
刑法還老師了...=.=
不過...檢察官真的沒那麼閒
原po要注意網路發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