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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這裡的未遂是指有自殺行動出現但沒有死,不至於想想說說也有事。 : 所以就算起訴了也沒事,原波不用想太多了。檢察官也沒那麼閒。 :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未遂 記得是指對方沒自殺或沒死成 但 還是有構成"加工自殺" 刑法還老師了...=.= 不過...檢察官真的沒那麼閒 原po要注意網路發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