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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未遂 記得是指對方沒自殺或沒死成 : : 但 還是有構成"加工自殺" : 被教唆的人沒自殺的話,原波連未遂都不成立,有自殺沒死成才步入未遂階段。 : 我想原波丟水球的對象,尚不至於真的有去做自殺的動作,所以沒構成加工自殺。 : 如果因為對方出事了所以被叫去做筆錄,那原波才要擔心。 : : 刑法還老師了...=.= : : 不過...檢察官真的沒那麼閒 : : 原po要注意網路發言 題外話 請問版上法律強者 該條第三項「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那這串討論中 原po其實才是想死的那個 是否可以構成「謀為同死」 所以原po可以「免除其刑」 根本一點罪也沒有orz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