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未遂 記得是指對方沒自殺或沒死成
: : 但 還是有構成"加工自殺"
: 被教唆的人沒自殺的話,原波連未遂都不成立,有自殺沒死成才步入未遂階段。
: 我想原波丟水球的對象,尚不至於真的有去做自殺的動作,所以沒構成加工自殺。
: 如果因為對方出事了所以被叫去做筆錄,那原波才要擔心。
: : 刑法還老師了...=.=
: : 不過...檢察官真的沒那麼閒
: : 原po要注意網路發言
題外話
請問版上法律強者
該條第三項「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那這串討論中 原po其實才是想死的那個
是否可以構成「謀為同死」
所以原po可以「免除其刑」 根本一點罪也沒有orz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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