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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也不能說是"永遠屬於"妳 對麼?    : 不好意思 這個論調太奇怪了吧?! : 不能"永遠屬於我" 所以別人就可以來搶嗎??? : 東西是我的就是我的 你不能說以後可能會丟掉 所以被偷了也無所謂 我想表達的是第三者不應該被譴責的如此嚴重 懂嗎?   不要引申解釋太多囉!  還偷啊丟掉勒 這都不是我的本意 : 更何況 : 在你眼中 那男的只是"那女的想追求的人" : 可是對原作來講...那是她所愛的人 是她的生活 她的依靠 不是一個東西耶     我也說過啦   問題不在那個女生   問題在感情經不經的考驗  分手的情侶太多了 難道每一對都是白頭到老嗎?  我的意思是  這種情形在愛情裡太容易發生了  要能渡過就是要兩個人一起努力 這才是重點    這時候罵什麼第三者要不要來搶都是沒意義的  因為即使這個不來介入  也會有下一個    重點還是在兩個人的感情穩固與否   : 更何況 : 我都懷疑"那女生"是不是真的想要這個男主角?! 是真心嗎??? : 或只是想破壞而已??? 這你我都無從得知 我文章有說原po可以去捍衛自己的感情啊 只是最好要找出原因所在 不然沒什麼幫助 這才是重點 : 會不會被破壞 不是我所要強調的重點 但閣下似乎很氣憤的樣子 又說不是重點 :P : 我只不過不認為 真的毫無對錯可言 :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覺得奇怪而已 : 也許這個社會就是道德淪喪至此吧...  道德淪喪?呵呵  很高興閣下是個如此有道德標準的人  在下自然是有所不如了  但閣下的道德不是大眾的道德  我也無意討論道德這頂大帽子  而在下所說的是 譴責第三者還不如去檢討第二人為什麼會發生問題啊     這文章都有說喔 不曉得閣下看到了沒有  : :    : : 妳當然可以捍衛自己所擁有的愛情 : : 但在我看來 : : 問題並不在那個女生上頭 : : 而在妳跟男友的感情是不是禁的起考驗 : : 如此而已 : :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感情的權利 : : "男未婚女未嫁"的情況下 : : 要罵第三者? : : 我覺得有點不公平  : : 而她也沒有對不起妳啊? : 為何要婚嫁之後 攻擊第三者才算公平呢?? ^^^^^^^^^^^^^^^^^^^^^^^^^^^^^^^^^^^^^這我又沒講 閣下又過度激昂啦 :P : 我也認為禁不起考驗的感情 可以不必勉強維持了 強求的也不會好 : 但我也不認為這跟婚嫁有什麼關係 : 尊重對方...對感情忠誠...是在禮堂上說的才算數嗎??? 但至少法律上是可以興妨礙家庭之訴訟 有這個罪名的 :~ 婚前男女交往是沒有客觀規範的 不是麼? 至於第三者合不合道德 都說這不是我能討論的 太沉重了   我只有說不應該過度譴責第三者的立場 講好多次啦! (也許人都是會縱容自己所愛 而譴責另外一個人吧) : 男方是有問題 : 原作的矛頭也許也不必針對第三者 : 可是我不認為那第三者有什麼不可以罵 有什麼對她不公平 : 對感情不忠誠的人 第三者對感情不忠誠???? 呵 閣下又激動啦! : 還跟她談公平未免太奢侈了吧... 我從頭到尾文章主體都是說光罵第三者沒幫助 至於公平對每個人的定義不同 對我來說是那的確是不公平的 不過既然閣下的道德標準較高 歧異自然難免 : : 這是她無聊 妳可以不要理會 : : 但妳男友自己給她密碼 : : 除非有簽契約說只能用一次 : : 那妳男友自己不改密碼 要怪誰? : : 以我一個男生的角度看來 : : 妳男友有可能是故意的 : : 希望她還是會在乎自己(妳男友) 密碼不改 留個伏筆罷了 : : 這個妳男友問題比較大 : 是嗎 可是人家男友有說 要經過同意才可以用密碼耶 : 如果要講契約 要講法律 : 還可以去告她呢!!! 同意是說可以用一次還是用兩次還是n次呢? 從原po的文章我看不出來耶 如果未滿二十歲 簽契約都無效力了何況是口頭要約 法律用在這裡似乎太嚴重了吧   我文章的意思是那個男生自己不改密碼 可能有點問題   請原po不必跟那個女生一般見識 應該 不會太難懂吧 而不是說契約可以上線幾次之類的bla bla bla...... 呵 閣下比原po還憤慨呢 不過只要原PO看的懂我的意思就好了 希望對事情有幫助 至於你要針對我的部分語意來發揮 我只能說bbs上的東西要挑毛病太容易了 對於引起您的不同意 在這邊說個抱歉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