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也不能說是"永遠屬於"妳 對麼?
: 不好意思 這個論調太奇怪了吧?!
: 不能"永遠屬於我" 所以別人就可以來搶嗎???
: 東西是我的就是我的 你不能說以後可能會丟掉 所以被偷了也無所謂
我想表達的是第三者不應該被譴責的如此嚴重
懂嗎?
不要引申解釋太多囉!
還偷啊丟掉勒 這都不是我的本意
: 更何況
: 在你眼中 那男的只是"那女的想追求的人"
: 可是對原作來講...那是她所愛的人 是她的生活 她的依靠 不是一個東西耶
我也說過啦
問題不在那個女生
問題在感情經不經的考驗
分手的情侶太多了 難道每一對都是白頭到老嗎?
我的意思是
這種情形在愛情裡太容易發生了
要能渡過就是要兩個人一起努力 這才是重點
這時候罵什麼第三者要不要來搶都是沒意義的
因為即使這個不來介入
也會有下一個
重點還是在兩個人的感情穩固與否
: 更何況
: 我都懷疑"那女生"是不是真的想要這個男主角?! 是真心嗎???
: 或只是想破壞而已???
這你我都無從得知
我文章有說原po可以去捍衛自己的感情啊
只是最好要找出原因所在
不然沒什麼幫助
這才是重點
: 會不會被破壞 不是我所要強調的重點
但閣下似乎很氣憤的樣子 又說不是重點 :P
: 我只不過不認為 真的毫無對錯可言
: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覺得奇怪而已
: 也許這個社會就是道德淪喪至此吧...
道德淪喪?呵呵
很高興閣下是個如此有道德標準的人
在下自然是有所不如了
但閣下的道德不是大眾的道德
我也無意討論道德這頂大帽子
而在下所說的是
譴責第三者還不如去檢討第二人為什麼會發生問題啊
這文章都有說喔 不曉得閣下看到了沒有
: :
: : 妳當然可以捍衛自己所擁有的愛情
: : 但在我看來
: : 問題並不在那個女生上頭
: : 而在妳跟男友的感情是不是禁的起考驗
: : 如此而已
: :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感情的權利
: : "男未婚女未嫁"的情況下
: : 要罵第三者?
: : 我覺得有點不公平
: : 而她也沒有對不起妳啊?
: 為何要婚嫁之後 攻擊第三者才算公平呢??
^^^^^^^^^^^^^^^^^^^^^^^^^^^^^^^^^^^^^這我又沒講 閣下又過度激昂啦 :P
: 我也認為禁不起考驗的感情 可以不必勉強維持了 強求的也不會好
: 但我也不認為這跟婚嫁有什麼關係
: 尊重對方...對感情忠誠...是在禮堂上說的才算數嗎???
但至少法律上是可以興妨礙家庭之訴訟 有這個罪名的 :~
婚前男女交往是沒有客觀規範的 不是麼?
至於第三者合不合道德
都說這不是我能討論的 太沉重了
我只有說不應該過度譴責第三者的立場 講好多次啦!
(也許人都是會縱容自己所愛 而譴責另外一個人吧)
: 男方是有問題
: 原作的矛頭也許也不必針對第三者
: 可是我不認為那第三者有什麼不可以罵 有什麼對她不公平
: 對感情不忠誠的人
第三者對感情不忠誠????
呵 閣下又激動啦!
: 還跟她談公平未免太奢侈了吧...
我從頭到尾文章主體都是說光罵第三者沒幫助
至於公平對每個人的定義不同
對我來說是那的確是不公平的
不過既然閣下的道德標準較高
歧異自然難免
: : 這是她無聊 妳可以不要理會
: : 但妳男友自己給她密碼
: : 除非有簽契約說只能用一次
: : 那妳男友自己不改密碼 要怪誰?
: : 以我一個男生的角度看來
: : 妳男友有可能是故意的
: : 希望她還是會在乎自己(妳男友) 密碼不改 留個伏筆罷了
: : 這個妳男友問題比較大
: 是嗎 可是人家男友有說 要經過同意才可以用密碼耶
: 如果要講契約 要講法律
: 還可以去告她呢!!!
同意是說可以用一次還是用兩次還是n次呢?
從原po的文章我看不出來耶
如果未滿二十歲
簽契約都無效力了何況是口頭要約
法律用在這裡似乎太嚴重了吧
我文章的意思是那個男生自己不改密碼 可能有點問題
請原po不必跟那個女生一般見識
應該 不會太難懂吧
而不是說契約可以上線幾次之類的bla bla bla......
呵 閣下比原po還憤慨呢
不過只要原PO看的懂我的意思就好了
希望對事情有幫助
至於你要針對我的部分語意來發揮
我只能說bbs上的東西要挑毛病太容易了
對於引起您的不同意
在這邊說個抱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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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