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想代號中.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怎樣奇怪呢?雙重標準到一個很好笑的地步
: 如果喜歡人家 人家做的 都是好的 都是愛自己的表現
: 搞不好還高興感動的要死
: 比如說 有人覺得已經分手 不喜歡對方了 所以對方也應該不要喜歡自己
: 如果對方還是喜歡自己 對方對自己表達感情 就覺得噁心 覺得對方認識的人太少
: 還說對方該成長 等等
: 我覺得很好笑 如果妳現在還喜歡對方 絕對不會說出一樣的話
: 也就是說 對方一樣的行為 因為妳對他的感覺變了 所以重新被解釋
: 如果說喜歡對方 他的行為會被解釋成專情 甚至熱情 也許還會被感動
: 如果說不喜歡對方 他一樣的行為就變成幼稚 認識的人太少 該多點經歷
: 覺得對方煩 噁心 討厭到極點
: 我的看法是 其實就是不喜歡 明說就好 也不要主動靠近對方
: 我知道有些人確實很纏 會想對妳示愛 但我想也是一陣子吧!
: 不給對方任何機會產生期待 我想大部分人還是會死心的
: 至少 會讓妳以為他死心了
: 他要愛 也會在心底偷偷愛 應該不會再煩妳的
: 一直纏一直追 不外乎是希望可以追到求到自己要的
: 要是要不到 我想人都有自尊 終究會退去的
: 我有時候會覺得 具有某種特質的人 容易被魯
: 哪種特質? 會在有意無意間 釋放給對方"你可以靠近"訊息的人
: 我覺得有時候人不要太自我中心 自己覺得對得起自己 沒有用曖昧心情就好
: 要替對方想一點 妳不覺得曖昧 但對方覺得妳在釋放某種"可以"的訊息
: 我會覺得這樣有些殘忍 自己被魯 多少要負那麼一點點責任
: 我想 那種真的死纏變態 應該不多
: 倒是一片誠心與熱情 真的喜歡妳 所以想接近妳 想追到妳 想好好對待妳 疼妳
: 但又忍不住不說他愛妳 自尊沒有很強的小男生 挺多的
這篇文章文筆不錯,只是最後一段,作者露了餡,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他應該是自比"一片誠心與熱情 真的喜歡妳 所以想接近妳 想追到妳
想好好對待妳 疼妳 但又忍不住不說他愛妳 自尊沒有很強的小男生"
只是中間又把喜歡的女方罵了一頓,作者自己是不是本身也犯了本文一開始的錯誤呢?
下次把這篇給女生看時要小心這兩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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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