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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真是自以為.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Cynicism.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單論權力 我覺得反煙者必須承認自己也在剝奪別人自由吸煙的"權力" : 沒有阿 : 那你就是在說法律剝奪吸煙者權利摟? : 因為常常有標語"禁止吸煙"捷運上就有 : 你要去告台北市政府說他們剝奪你吸煙權利? : 好笑 : 要是這是不對的 : 不會到處豎立標語說禁止吸煙 這真是一個好笑的討論串 講來講去~兩邊都搬出法律來講 首先,正名一下:是抽煙的『權利』,不是『權力』(是right,不是power) 抽煙是不是基本的人權?--->先討論這個,等於討論我們有沒有抽煙的權利? 有沒有阻止別人抽煙的權利? 上面這個問題,太過廣泛了,寫論文都寫不完。 實際上這牽涉到『自由』,自由是基本的人權。 會有人提出:干涉到別人的自由,就不算是自由! 這是小時候媽媽跟老師教我們的美德 如果各位要講法律 法律裡面沒有這句話 法律告訴我們:實際上除了符合憲法23條(比例原則)之外,自由是不容政府干涉的。 那麼 捷運為什麼干涉我們:不可以抽煙? 實際上台北市政府不只干涉我們不可以抽煙 它還規定我們不可以吃東西 、不可以喝飲料 那麼,如果有人禁止你在大馬路上喝飲料,他告訴你: 『捷運也禁止喝飲料,如果這是錯的,捷運就不會如此規定』 你會服氣嗎? 因此回應上一篇,你的邏輯推論是錯誤的。 實際上,捷運可以『剝奪你抽煙的權利』,甚至是『吃東西、喝飲料的權利』 這只不過是法律上很簡單的一個考量:公共利益 VS 個人權利 如此而已。 為了為捷運的整齊乾淨(維護公共利益) 在符合憲法23條比例原則的條件之下,限制你抽煙吃東西喝飲料的權利(個人自由)。 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