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表翊自由.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請儘可能地在實踐和諧原則下維護最大的表意自由!!
: 8. 火星文、注音文(暱稱亦在此規範內)或其他難以辨識的文章,
: 以及無意義(純)圖型文直接刪除。若為刻意再犯者,劣文退回。
: 標題使用圖形者比照本項刪文處理(標題請勿使用●■....等圖形)。
三年前在這裡寫的東西又要搬出來戰了嗎?
長文,有興趣者再看
但建議版主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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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制定版規八之爭議
...
但是前提是「標準」的制定背後有其目的與理由
而有原則必有例外
如今實定化的標準不知其背後理由為何?(別版有,所以這個版也要有?)
再者 何謂注音文?與使用注音是否同為一事?
如果發現了有漏洞或是不明的地方 何不請主事者出來解釋清楚
至於 實際面的執行問題 就不談了 涉及執法者的認事用法問題
禁止注音文的目的 如果暫且撇除「單純歧視」這部分不談
吾猜想一大緣由乃是因為使用過多注音符號構成句子或文章
會使得閱讀者產生理解、轉換上的不便 例如所謂的火星文
那麼同理可證 是否也應當一併禁止一些圖案、符號等表達
因為也會造成閱讀者理解上的嚴重不便
很多人一開始就知道Orz OGC等意思嗎?
還有磕頭、跪拜、抽煙等圖形不也相當類似?
如果再推下去 是否也應該一併禁止使用英文與其他外國語文?
因為也會造成理解上與轉換上的不便?!
一個規定的背後必有其理由
理由、目的與進行的手段之間不能被合理證成其關聯性
那麼這樣的禁止或是誡命規定其存在便會遭到質疑
吾想不論何種社會價值或是典範遞移 對此應是無疑義
限制自由必須要有原因
這是吾另一個隱於心中的想法 所以前篇才暫時不提
(吾就是等待有人提出吾所設下的這個「局」)
然而這卻是表意自由需要被嚴正保護的意義與目的所在
有的人就是想藉由使用注音符號 來傳達自己於網路世界中的形象
欲呈現自己是可愛的 友善的 親切的 無辜單純的 甚至是白爛的
理由不一而足 而這些都涉及到自我實現與自我圖像建立的人性尊嚴
職是 應當受到保護的強度更為提高 更不應當以歧視性的價值觀強壓於此等人之上
如果提出這一點的話 恐怕連害怕注音符號難以辨識閱讀而作為禁止的理由
都站不住腳 否則連同之前所提 其他表情符號與外國語言也應當一併禁止
(吾就不相信單以台灣而論 知道OGC ORZ的人會比注音符號的多上很多
就以PTT而論好了 一些圖形符號與外文字 中出 宅男 法文德文等
所受到的辨識性高低 會高於注音模符號嗎?
君不見本版常常可見全英文的文章 試問那對閱讀不會產生困擾與不便嗎?
抱歉,吾外文差,所以有很大困擾。
那為何不禁止?使用英/法/德/日文代表有學識有水準很高尚?使用注音者很劣等?)
所以隱隱探求出來的禁止理由似乎隱含了歧視性的規制目的
那麼使用注音符號、表情符號在這單一脈絡下
不是有傳達一樣背後基設訊息的功能? 為何兩者有差別待遇?
這差別待遇必須能被合理化,高度的合理化依據,才能夠證立。
特別是可能涉及到歧視性的嫌疑分類時 更是必須審慎注意
再者 堅持不使用者 那也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達與行使
相對於使用者,其為何不使用?從另一角度觀之
似乎不也有因為看到使用者文章之後的反感或是其他理由等等 而堅定自我信念
綜上,可知使用該等符號或是注音符號者
確實某部分是想在網際網路當中型塑自己的人類圖像
以康德道德哲學(現代民主國家理念幾乎都奠基於此)來說這幾乎是非常重要的權利
必須高度地受到保護
: 我只是意圖說明,當文字或是非文字的使用僅被少數人接受
: 它就不應存在於大眾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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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點上看來,PTT特有的一些符號文化是在限度內能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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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涉及了公/私領域的劃分界定問題
而且上述說法也未必成立 因為幾大熱門版的意志 就可以代表所有PTT的網際社群?
如果真是如此 那這不是多數暴力的一種? 還是法西斯式的順從?
什麼是阿飄?中出?腐女?宅男?鯰姐?ㄅㄐ?不是一直都有人在問嗎?
不過 ㄟ ㄚ ㄧ ㄛ 就沒有人問 相較之下 真的是因為不意理解的緣故嗎?
還是真的是一種歧視?就類同美國近年來的熱門研究
hate speech, fighting words一樣 (此處從略)
芝加哥法學院教授Cass Sunstein在許久以前就提出選擇固定newsletter/
只看自己想看的群組/版面 這樣的網路使用模式日漸普遍
會造成言論自由的嚴重堵塞 導致言論自由的功能不彰
共和式民主恐有崩潰的危機 (自由與共和是有點對立的兩派 前面所說的是自由派看法)
現在隱然就可以看見這樣的情形
: 當自由妨害到他人之自由 即不成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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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了一點 「且基於維護重大的利益時」 否則自由永遠都只是空談
(因為欠缺衡量的判準 吾之言論自由被汝之人格權/自由妨害 那麼汝之自由
也不成自由 如是一來 只是套套邏輯 循環論證)
這就是我質疑的 此處的表意自由 到底是妨害到何人的何種自由?
傷害了誰的利益?破壞何種需要被強烈維持的秩序?
還是單純只是因為看不慣注音符號?使用者就是白痴智障幼稚!?
而基於此等理由禁止之 加上社群歸屬感使然 別人都這樣 我如果反對
是否會被當成異類或是被貼上劣等人標籤,因此就順從之
如果是這樣 那完全沒有禁止的道理 因為這是單純歧視
制定規則者僅是盲從 以一種家長主義式的權威在灌輸單向的價值觀
如果滑坡理論發生了 那麼多元社會的價值 恐將日漸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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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