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申訴過你就知道申訴是件多麼沒有效果的事了。
拖了一個月還沒處理?
連當初想抗議的力氣都沒了。
「拖」字訣就搞死你了。
版主輕輕鬆鬆幾個鍵就給你一篇劣文,
你到組務申訴要提出落落長的證據。
這不重要,
重要的是沒有規定版主要在甚麼期限之內來解釋。
我去申訴的那個版主就裝死,
小組長也說他最近在搬家沒空處理組務。
好啦,就這樣拖了一個多月。
最後申訴成功可以幹嘛?
你的劣文取消。
那版主呢?不痛不癢。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略過以上討論串)
: 我倒是覺得很奇怪
: 看了罷免理由,其實我是覺得版主有疏失的
: 不過要用到罷免嗎???
: 明明就可以申訴吧
: 罷免是這樣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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