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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我要罷免版主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當初我就怕他來陰的 : : 他說這樣就可以了 : : 現在還跟我說沒有告知罷免無效 : : 會不會太78了 : 垃圾本一家 : 你奈何得了誰?! : 就是擺明來陰的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這點是必須再提出罷免(當然包含連署中)的同時提出告知 我認為這本身就有行政疏失 既然提出罷免同時就要具備此要項--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為何在罷免提出後如此長一段時間而未糾正? 讓人誤以為沒有問題 罷免連署結束後才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