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我要罷免版主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當初我就怕他來陰的
: : 他說這樣就可以了
: : 現在還跟我說沒有告知罷免無效
: : 會不會太78了
: 垃圾本一家
: 你奈何得了誰?!
: 就是擺明來陰的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這點是必須再提出罷免(當然包含連署中)的同時提出告知
我認為這本身就有行政疏失
既然提出罷免同時就要具備此要項--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為何在罷免提出後如此長一段時間而未糾正? 讓人誤以為沒有問題
罷免連署結束後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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