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我要罷免版主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他就是要給我來陰的
: 證據在下面
: 我最後還跟他說我去貼了喔
: 他就沒回我信了
: 現在才在說沒告知
: 擺明就是要來玩這招
那這樣看你要不要請站務仲裁
: 作者 o*****
: 標題 Re: 抱歉看錯時間
: 時間 Thu Apr 20 20:34:31 2006
: ───────────────────────────────────────
: ※ 引述《a******》之銘言:
: : 要怎麼告知法呢
: : 是寫信給你嗎?
: 把你提出罷免的申請連署那篇貼至組務
: 就是你提出的那部分就好了
: : 恩 其他的我都符合了
: : 還有你可以跟我說 我還缺什麼步驟嗎
: : 因為我第一次提罷免不太清楚
: : 謝謝喔
: 作者 a*******
: 標題 Re: 抱歉看錯時間
: 時間 Sat Apr 22 16:09:30 2006
: ───────────────────────────────────────
: 恩
: 我已經去貼了
: 我提出的那部份就是這兩行
: 他在匿名版定太多版規 失去匿名的功能(有些話匿名才想po)and此
: 人嗜退人劣文 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 那篇裡面也有
: 整合大家意見跟這兩行都有關聯的
: ※ 引述《侯.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 這點是必須再提出罷免(當然包含連署中)的同時提出告知
: : 我認為這本身就有行政疏失
: : 既然提出罷免同時就要具備此要項--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 為何在罷免提出後如此長一段時間而未糾正? 讓人誤以為沒有問題
: : 罷免連署結束後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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