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我要罷免版主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他就是要給我來陰的 : 證據在下面 : 我最後還跟他說我去貼了喔 : 他就沒回我信了 : 現在才在說沒告知 : 擺明就是要來玩這招 那這樣看你要不要請站務仲裁 : 作者 o***** : 標題 Re: 抱歉看錯時間 : 時間 Thu Apr 20 20:34:31 2006 : ─────────────────────────────────────── : ※ 引述《a******》之銘言: : : 要怎麼告知法呢 : : 是寫信給你嗎? : 把你提出罷免的申請連署那篇貼至組務 : 就是你提出的那部分就好了 : : 恩 其他的我都符合了 : : 還有你可以跟我說 我還缺什麼步驟嗎 : : 因為我第一次提罷免不太清楚 : : 謝謝喔 : 作者 a******* : 標題 Re: 抱歉看錯時間 : 時間 Sat Apr 22 16:09:30 2006 : ─────────────────────────────────────── : 恩 : 我已經去貼了 : 我提出的那部份就是這兩行 : 他在匿名版定太多版規 失去匿名的功能(有些話匿名才想po)and此 : 人嗜退人劣文 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 那篇裡面也有 : 整合大家意見跟這兩行都有關聯的 : ※ 引述《侯.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 這點是必須再提出罷免(當然包含連署中)的同時提出告知 : : 我認為這本身就有行政疏失 : : 既然提出罷免同時就要具備此要項--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 為何在罷免提出後如此長一段時間而未糾正? 讓人誤以為沒有問題 : : 罷免連署結束後才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