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要給我來陰的
證據在下面
我最後還跟他說我去貼了喔
他就沒回我信了
現在才在說沒告知
擺明就是要來玩這招
作者 o******
標題 Re: 抱歉看錯時間
時間 Thu Apr 20 20:34: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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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之銘言:
: 要怎麼告知法呢
: 是寫信給你嗎?
把你提出罷免的申請連署那篇貼至組務
就是你提出的那部分就好了
: 恩 其他的我都符合了
: 還有你可以跟我說 我還缺什麼步驟嗎
: 因為我第一次提罷免不太清楚
: 謝謝喔
: ※ 引述《o*****》之銘言:
: : 還有你要罷免必須在組務提出"告知"
: : 以下組規請你看一下
: : 當然你的程序上沒有問題組務這邊才會審核罷免案是否通過喔:)
: :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作者 a*********
標題 Re: 抱歉看錯時間
時間 Sat Apr 22 16:09: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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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已經去貼了
我提出的那部份就是這兩行
他在匿名版定太多版規 失去匿名的功能(有些話匿名才想po)and此
人嗜退人劣文 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那篇裡面也有
整合大家意見跟這兩行都有關聯的
※ 引述《侯.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垃圾本一家
: : 你奈何得了誰?!
: : 就是擺明來陰的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這點是必須再提出罷免(當然包含連署中)的同時提出告知
: 我認為這本身就有行政疏失
: 既然提出罷免同時就要具備此要項--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為何在罷免提出後如此長一段時間而未糾正? 讓人誤以為沒有問題
: 罷免連署結束後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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