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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 引述《alessia (flute.piano teacher)》之銘言: : : 因為lifenewboard版是專為連署用 : : 不過既然組長版主都是同一人 : : 我就來這邊問一下 : : lifenewboard版已完成罷免版主結果 : : 若要罷免版主的話 究竟有無效力?版主在罷免投票期間指明再追加一名版主的話 : : 罷免了原本的版主 第二位版主又再追加回來 這種情況罷免案不就等於白做了? : 在罷免案進行的同時被連署罷免的版主是不能申請增加版主的 這意思是不是說:甲板主於一月一日被提罷免時, 罷免連署的期間,甲板主不得申請增加板主? 這是什麼時候的規定呢? -- ★Junchoon 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71
alessia:去問某法西斯版吧 版規啥時改 版主說有就是有 203.73.80.10 08/10
Ulva:版主又不是站長?又,這跟版規有什麼關係? 68.228.75.252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