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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ssia:不需以刻版印象 我是第一次參與罷免版主 203.73.73.245 08/12
alessia:不如回歸正題 罷免版主時版主指定另一名是合理嗎 203.73.73.245 08/12
alessia:既然原版主是大家選出來的 第二版主應是選出來 203.73.73.245 08/12
alessia:這關係公平性與私權 畢竟是眾版 203.73.73.245 08/12
alessia:此外 刻板觀念不適用於每種情況與每位版友 203.73.73.245 08/12
alessia:對於你所說循環我沒啥印象 過去對版主都沒意見 203.73.73.245 08/12
alessia:此次情況我也不覺我在爛用版友權力 理由罷免題裡 203.73.73.245 08/12
alessia:大家都寫的很清楚 203.73.73.245 08/12
首先,我想我是基於小組長前面提及的共識,在此共識下發表我的意見。 因此,我的意見並不是針對特定任何之前或當前的案例。 再來,我想您的問題是:到底現任版主是否有權力透過親點的方式直接任 命新版主?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通常實際的情況都是現任版主(們)覺得版主人數不 夠所以需要新增。在這前提下,我覺得比較理想的作法是透過投票選出新 版主,但候選人名單的產生並不是"只要主動報名參選即有資格",而是版 主(們)有權先行審核,經過審核後決定候選人名單,版友再針對這份名 單進行投票,選出新版主。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因為我們很清楚有些人是來亂的,其實根本不具有 參選資格。再者,有一點也許您忽略了,那就是版主間協調、相處的問題 。版主如果彼此在管版時無論風格、對版的期待、理想理念、原則等嚴重 不一致,將會嚴重影響版的和諧以及版務的管理與執行。因此,我所提的 候選人審核過程有助於避免此可能的負面結果--若此候選人和現任版主擺 明合不來,就不適合參選,以免當選後造成未來版務執行時的困擾。 所以,基本上我同意版主透過選舉產生。但非得每次都如此嗎?我覺得也 不盡然。有時候可能存在某些迫切性,使得版主必須立即任命新版主。怎 樣迫切的情況呢?比方說版主只有一人,而版主因為某些私人原因無法理 想地執行版務,服務版友。透過選舉往往需要很多時間,但版主可能沒有 那時間等待這耗時的選舉過程。在這種情況,我認為版友該體諒版主,不 該輕易地採取非理性的不信任態度。若版友仍舊堅持自己的非理性不信任 態度,那我覺得版友自己該反省。我還是覺得,凡事應該就事論事,如果 新版主不適任再發動罷免撤換不遲。若只是基於某種沒有實證基礎的情緒 上的不信任,這根本不是正當的理由。版友當然可以對於一個已經做了好 一陣子的版主不信任,因為這不信任有具體事件與經驗為基礎。但這不信 任是針對"該版主",而不是針對"新版主"。新版主到底適任與否同樣是一 個經驗問題,得要他做了之後才能下判斷。新版主到底適任與否,無法透 過對舊版主的過去事蹟得到答案。我們不該也無法透過舊版主的過去作為 判斷新版主到底適任與否。既然如此,我們就找不到理由拒絕新版主上任 。除非,這新版主過去曾在他版有過不良歷史,藉由歸納法判斷新版主不 適任。但即使如此我仍舊認為不可取。畢竟版不同,版友也不同,時間點 也不同,我們在這用歸納,歸納的基礎太過薄弱。 最後,您提到公平性。說真的我不知道到底這問題為何會和公平相關? 版友是被服務的對象,有時候也是被管的對象。版主是服務版友的人,多 數時候只是僕,必要時才以"管人"的姿態出現。 在罷免機制完善的前提下,若對版主不滿的版友人數夠多,可以透過罷免 機制撤掉版主。所以我不解,這樣的話到底還有哪裡"不公平"?我想您是 不是混淆了以下兩件事情: 某舉動會造成某些人"不爽" & 某舉動造成了不公平的結果 我覺得某舉動造成某些人不爽,並不表示該舉動就必然是一個會導致不公 平結果的舉動啊!讓某些人不爽,很可能是不爽的人自己的問題,不是嗎? 這是我覺得很奇怪的事:為什麼不爽的人人數一多,他們的不爽就自然具 有某種正當性呢?如果說這不爽根本沒有合理的理由,這不爽根本就是不 爽者自己的情緒問題,所以理應該由不爽者自己排解、解決啊!為什麼站 方(包括小組長)要為了那些根本沒道理的不爽情緒,立法安撫呢?這樣 ,不等於直接地"正當化"那些一點道理也沒有的"不爽情緒"嗎? 這算什麼呢?鼓勵非理性?鼓勵大家搞民粹? 我覺得這方向,或說立場、角度,根本就是錯的。 滿足PTT使用者不當的慾望、情緒需求或期待,這不叫服務,這叫"屈服於 淫威之下"。憑什麼,一個貪心、不講理、蠻橫、霸道的人,我們需要立法 保障他們滿足他們貪心、不講理、蠻橫、霸道的心理需求呢? 這種立場根本罔顧正義與道德對錯,根本只是將一切訴諸野蠻的叢林法則 而已,一點也不文明、理性。 我認為, 真的不公平的狀況是"萬年版主",沒人有辦法撤換他。若真有這種情況那 才叫不公平。罷免機制存在,當的不好可以透過罷免取消其資格,這樣, 到底還有哪裡不公平呢?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http://mli.ym.edu.tw/rr_2005/index.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3.215 ※ 編輯: A1Yoshi 來自: 218.184.93.215 (08/12 13:20)
Ulva:大大的推一下 68.228.75.252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