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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宣言(三之一) 編按: 原住民團體將於本月十日發起「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在國際原住 民年的最後一天,以遊行表達他們對自身尊嚴的維護與固有權益的爭取。基於族群間 應有的相互尊重與理解,本報將自今日起陸續刊載此一運動委員會所發表的宣言與專 文,藉供大眾深入了解與族群誠摯對話的參考。 前言 1993年是聯合國所訂的國際原住民年,然而急於想加入聯合國的台灣政府卻故意 忽視聯合國的決議,反而欲加速台灣原住民走向死亡滅種之路。雅美族、太魯閣族、 布農族原住民在今年已先後越握海洋、翻過中央山脈、跨過濁水溪來到台北,向台灣 政府的最高立法、行政機關抗議,抗議部落家園被劃入國家公園,生存權益遭受剝奪, 而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的被編定為水泥專業區,更將首開「國家」公權力將原住民保 留地輸送給漢人企業財團之惡例,其決策、徵收過程公然違法。對於我們原住民而言, 土地就是生命,是賴以活存、繁延生命的母體,而非漢人私有觀下的財產或資本經濟 下的商品。漢人的「台灣四百年史」卻是我們原住民土地流失、走向黃昏的歷史;漢 人的「台灣經濟奇蹟」卻是我們原住民被壓入社會底層,喪失與漢人同等生存權利的 開始。 已是被壓迫民族起來反抗自救的時候,12月10日國際原住民年的最後一天,我們 原住民將以遊行表達我們的怒吼,抗議台灣這不公義的的政權。我們要向外交部要求 「侵略國家」(漢人)與「民族」(原住民)間的對談,確立主權。我們要向立法院要求 國會訂定國家與原住民族的土地條約,宣示確立原住民傳統生存領域之自然主權範圍。 我們要向行政院(內政部)要求還我原住民族生存權益,還我土地。 這份運動宣言,便是我們台灣原住民「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的文字 說明與行動準則。期待各位關心台灣土地人民的朋友,給我們支持、指教和鼓勵。 宣言本文 一. 原住民是台灣土地最早的主人,擁有自然主權。 二. 原住民族有權不承認漢人國家未經和平談判,嚴重違反和平原則和正義程序。 以強大武力將原住民族賴以生存的土地強納入版圖之行為。 三. 原住民問題是「國家」與「被侵略民族」之間的問題。 四. 在民族壓迫仍存在的事實之下,不可能有族群共和的命運共同體存在。 五. 在漢人政府還給台灣原住民基本人權和民族地位之前,沒有資格要求國際社會 予以其國際生存權。 台灣原住民是台灣土地最早的主人,擁有對這片土地的自然主權。自從外來殖民 政權侵入台灣之後,除了極少數地方,曾經由私法契約的方式,將土地轉移給外來民 族之外,絕大多數的台灣土地,皆由擁有優勢政經力量,尤其是強大武力的外來「國 家」所侵占,這些「國家」,包括白人、日本人、漢人所建立者,並沒有和我們經過和 平談判,更沒有簽定任何條約,就把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納入「版圖」,就好像這塊土 地是無主島嶼,外來的闖入者毫無道德自省地,以武力或詐騙,把我們的土地占為「國 有」。 這樣違反和平原則和正義程序的入侵行為,正是解決台灣原住民族悲慘命運的根 本原因。 時至今日,當入侵的漢人社會正為其「國家認同」和「族群對立」爭論不休之時, 我們身為台灣最早主人的族群,深沉的感到悲慟和荒謬的是:在漢人建構其社群整體 性和重構其民族國家的同時,卻持續忽視原住民族的存在。漢人政府尋求「參與聯合 國」,卻對聯合國訂定的1993國際原住民年相應不理。原住民族多年來艱困動員,從 深山部落到都市流浪人口的「還我土地」運動,也未曾在朝野任何黨派的立法、修法 或政策方案中得到允諾和實踐。在漢人國家社會的踐踏下在物質和精神上均瀕臨破產 的台灣原住民族,正走向民族命運的黃昏之路,這證明了所謂「命運共同體」或「生 命共同體」,如果不是漢人社會得獨白囈語,便是重新取得對弱勢族群支配地位的符咒。 在1993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也是聯合國國際原住民年即將終了的前夕,為 了爭取原住民族的族群生存權和基本尊嚴,我們原住民各族聯合了少數有良心的漢人 社團,將再一次集結出發,發起「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大遊行。這表示,已 經忍辱負重數百年的台灣原住民族,願意再給入侵民族一次和平反省的機會,並嚴正 告示當權的漢人政權;如果漢人社會無法正視並改善歧視、壓迫原住民族的罪行,台 灣就不可能實現族群之間真正的和諧。如果作為一個政權,妳們不能還給台灣原住民 族基本人權和民族地位,那就更沒有資格向國際社會要求你們的「國際生存權」。 (1993.12.7自晚4版)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