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邊,我提出一些看法
「小小朱另外提出
由於章程列訂的部分沒有細則,則有許多規則變成學長姐的認定。
於社團章程第十一條社員大會常會是指期初與期末社大,而非例行會議。
在檢討時,有學長姐認定第十三條社員大會常會指的是例行會議,希望予以更正。
例行會議(有例會、社課之稱)還是要做到通知的部分。
或許我們會需要有一次改革,社團章程只是一個大方向。
有許多小細節並沒有說明完全。
以及最後一點
期初社大審過的預算,照理來說是可以由幹部完全使用,並不需要期末社大的再審。
期末社大應僅於告知,社團花費,若有額外支出才需要再審。
倘若要在期末社大再審,是否會失去期初社大審預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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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章程第十三條 我想你們應該是說連絡方面吧
在法律條文上有一種立法方式叫做「舉重以明輕」
既然重要的常會(期初社大、期末社大)都需七天前通知
而臨時社大也要五天前通知
這些較為重大的大會都有通知期間
那為什麼幾乎每個禮拜例行的例會卻無法盡到通知義務?
希望學弟妹在通知聯絡上可以改進
另外,關於預算部分
在期初審預算是希望幹部們對於抓預算可以精進一點
好歹坐在台下的學長姐參加過的社大比你們多
在經驗上是可以指導你們一點
會這樣是因為不希望你們花太多不必要的錢
我們原聲帶的收入幾乎只有社員的社費
再加上現在社費都只收50元(我大二的時候都還是200的樣子)
如果不好好把這些從以前留下了的資金好好運用
那不要沒多久,原聲帶就會倒社破產
至於為什麼期末還要審預算?
那是因為,期末審資金流動,是要審核有沒有跟期初的預算相符
並不是期初審核總共多少錢,整個學期就可以不用照預定計畫來花這些錢
基本上預算訂好要用在哪就必須用在哪
沒用完就留著,如果不夠才能挪用預備金(當然這是不得已才能挪用)
而不是沒用完就挪到別的地方去用,這樣的資金運用是不好的
如果這樣隨便做做,那何必要訂定預算?
乾脆整學期預算就是存摺上的錢好了,有多少用多少,如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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