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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邊,我提出一些看法 「小小朱另外提出 由於章程列訂的部分沒有細則,則有許多規則變成學長姐的認定。 於社團章程第十一條社員大會常會是指期初與期末社大,而非例行會議。 在檢討時,有學長姐認定第十三條社員大會常會指的是例行會議,希望予以更正。 例行會議(有例會、社課之稱)還是要做到通知的部分。 或許我們會需要有一次改革,社團章程只是一個大方向。 有許多小細節並沒有說明完全。 以及最後一點 期初社大審過的預算,照理來說是可以由幹部完全使用,並不需要期末社大的再審。 期末社大應僅於告知,社團花費,若有額外支出才需要再審。 倘若要在期末社大再審,是否會失去期初社大審預算的意義?」 ------------------------------------------------------------------------------ 關於章程第十三條 我想你們應該是說連絡方面吧 在法律條文上有一種立法方式叫做「舉重以明輕」 既然重要的常會(期初社大、期末社大)都需七天前通知 而臨時社大也要五天前通知 這些較為重大的大會都有通知期間 那為什麼幾乎每個禮拜例行的例會卻無法盡到通知義務? 希望學弟妹在通知聯絡上可以改進 另外,關於預算部分 在期初審預算是希望幹部們對於抓預算可以精進一點 好歹坐在台下的學長姐參加過的社大比你們多 在經驗上是可以指導你們一點 會這樣是因為不希望你們花太多不必要的錢 我們原聲帶的收入幾乎只有社員的社費 再加上現在社費都只收50元(我大二的時候都還是200的樣子) 如果不好好把這些從以前留下了的資金好好運用 那不要沒多久,原聲帶就會倒社破產 至於為什麼期末還要審預算? 那是因為,期末審資金流動,是要審核有沒有跟期初的預算相符 並不是期初審核總共多少錢,整個學期就可以不用照預定計畫來花這些錢 基本上預算訂好要用在哪就必須用在哪 沒用完就留著,如果不夠才能挪用預備金(當然這是不得已才能挪用) 而不是沒用完就挪到別的地方去用,這樣的資金運用是不好的 如果這樣隨便做做,那何必要訂定預算? 乾脆整學期預算就是存摺上的錢好了,有多少用多少,如何?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