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rau:推!!! 02/10 11:38
〔記者楊國文、鍾麗華/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泰雅族原住民被控竊取櫸木案,高等法院
更一審昨天全部改判無罪!
律師以阿凡達為例 促尊重當地文化
高院更一審依台灣大學人類學系的研究報告等調查「泰雅族生活習慣會對山中資源視為財
產的一種」,認定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和泰雅族生活習慣,在國有林地搬運樹木是被允許的
,被告所作所為能提升原住民文化品質,不涉犯罪,所以將一、二審依違反森林法,分別
判六月、三月徒刑的泰雅族原住民曾榮義三人,全部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委任律師詹順貴以「阿凡達」電影劇情為例說,外來的人應該尊重當地文
化,原住民的文化應受尊重。聆判的曾榮義獲知無罪判決後也激動說:「司法終於還我清
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本來就可以撿拾國有林地的木材,四年來被當成小偷、飽
受異樣眼光,還有人指著他說「小偷」,連找工作也不順利,真的很冤。
到場的頭目倚岕.蘇隆指出,更一審對曾等人無罪判決,不僅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抗爭得
到正義結果,也彰顯國家司法制度對原住民族群基本人權的重視。
林務局也馬上回應,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林務局說,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原住民族
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林務局將與原民會協
商,訂出原住民可以合法合理的利用森林的範圍。
新竹縣司馬庫斯的泰雅族原住民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是在四年多前,協助搶修通往司
馬庫斯的道路,將一株倒塌的台灣櫸木移置路旁。後來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將該
櫸木樹身鋸下載離,樹根及部分枝幹因埋於土石中,噴紅漆並烙鋼印後留置現場。
曾榮義三人受部落會議指派,駕貨車及怪手前往搬運留置現場的櫸木,將該櫸木鋸成五段
搬離現場,但被查獲。據估計該櫸木價值近八萬元。
本文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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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殘木整家園 3原民涉竊更1審洗冤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原住民曾榮義等三人,依部落會議決議,將颱風過後倒
下的櫸木殘枝鋸斷,運回部落美化景觀,被控違反森林法。高院更一審判決,認為被告行
為合於政府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生活習慣風俗
的立法意旨,認定三人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改判三人無罪。
對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被告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等三人都非常興奮,在法庭
外與前往聲援的十多位族人擁抱在一起,曾榮義等人表示「感謝法官還我們公道,我們要
的是尊重,不是同情!」
九十四年九月中旬,泰利颱風來襲,造成司馬庫斯部落遭受強風及豪雨摧殘,對外道路不
通,一棵大櫸木倒在路中央,影響道路搶修,林務局新竹林管處於十月初,將樹身鋸斷載
離後,剩餘的樹根及樹枝留在現場。
司馬庫斯部落經過開會後,決議將道路上的倒木清除,載回部落作美化造景。曾榮義、何
國正與余榮明等三人受部落會議指派,開挖土機前往現場,將剩下的樹枝鋸成五段,準備
運回部落時,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
曾榮義等人一審被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十六萬元,二審改判減為三月,併科罰金七萬九百
八十八元,曾榮義等人均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更一審找來原住民文化專家林益仁作證,以了解泰雅族原住民對山中資源的態度。
高院審理後認為,曾榮義等人依部落決議,將倒下的櫸木殘餘部分運回部落,做為美化景
觀之用,合於政府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生活習
慣風俗的立法意旨。
判決指出,撿拾漂流木通常是供做己用,曾榮義等人的行為,沒有不法意圖,並未破壞森
林自然資源,且欲發揮倒下櫸木的公益及經濟效用,不構成竊取森林產物的罪行,改判三
人無罪。
本文轉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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