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pc.edu.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197859&groupId=
臺北縣「98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庭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於99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受理申請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公告日期:2010/03/11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縣繼續6個月以上,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
成績規定者得提出申請;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
助或本年度已領取本府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清寒組:學業或智育學年總成績平均(以下同)75分、操行或德育75分且未有記過
以上之處分、體育70分(身心障礙學生60分)。
(二)優秀組:學業或智育85分(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80分)、操行或德育80分且未有
記過以上之處分、體育70分(身心障礙學生60分),惟研究所博士班及在職進修之研究所
碩士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4月1日開放):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pc.edu.tw)/網站連結/
臺北縣就讀高中以上學校家庭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
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瞄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
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
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
,提供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
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三)倘無法將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證明文件影本
,寄至本縣鶯歌鎮二橋國民小學學輔處收(地址:239臺北縣鶯歌鎮中正三路106號),信
封請註明「申請臺北縣獎學金證明文件」。逾期、未依規定未加蓋關防或學校認定核章及
證件不齊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而不受理。
三、請於5月中旬自行登入系統查詢審核結果,不另函通知。
(一)倘有系統問題,請洽施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30。
(二)倘有申請問題,請洽高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20。
--
路人:啥小啦!!!
莎拉:(回頭) 誰跟我裝熟,叫我莎小拉!!
http://www.wretch.cc/blog/fishbonew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