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併購 須檢視勞動條件
內文:
台灣中小企業蓬勃發展,在不同產業中嶄露頭角的公司,往往吸引到國內外
大型集團投資或成為其併購標的。
除了這些中小企業擁有的專利、技術之外,台灣人力也因教育程度高且薪資
相對低而成為國際注目的焦點,成為吸引各國的拉力,此點從近來香港、新加坡
、中國企業紛紛來台招募,即可見一斑。
一般企業併購時,多會委託專業事務所進行稅務、財務與法律的盡職調查,
藉由審閱被併購公司(通常稱為標的公司)文件、進行標的公司人員訪談,具體
了解標的公司的體質是否健全,以決定是否續行併購、談判及交易價格。
自法律層面切入,有許多重要的觀察角度,諸如公司基本資訊、公司合約體
檢、智慧財產權等,都需要商務律師的謹慎檢視評估,以辨識併購中的各項法律
風險。
因應全球化的浪潮,國際上長期以來對於勞動人權累積的重視,使得來自國
外的併購公司也養成檢視標的公司勞動條件的習慣,但國內中小企業或許是認為
遵循法令成本太高,而僅將勞動基準法照抄於勞動契約,或甚至追求降低成本而
有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情形。
若標的公司有前揭情事,在法律盡職調查時,將無可避免地暴露於收購公司
眼前,可能會嚇退重視品牌聲譽的併購公司。
本文著眼於此,簡要地介紹企業中常見的勞動條件與社會安全相關問題,希
望無論是併購公司或標的公司均能遵循法令,以避免這些因素造成將來併購時交
易價金減少或因違反相關法令遭致主管機關裁罰的風險。
首先,勞動條件中的工時、薪資、假期、退休金提撥,以及政府推行社會安
全的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一般公司的人資部門或會計均已有相當經驗,或
者是以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契約內容,因此除了業界薪資低報的問題之外,通常不
會見到有違法情事。
其次,則是稍具規模的企業常忽略的職工福利金條例,與勞動基準法上規定
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工時調整。
就職工福利而言,業界往往漏未提撥職工福利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
有遭罰的潛在風險;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言,業界常以為個別勞工同意就可
以取代法規強行規定,是常見的錯誤。雖然罰鍰金額不大,但累積起來以及對於
企業名聲的傷害,卻頗為可觀而應予注意。
最後,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對勞工的權利保護,以及針對實習生、
建教合作生、外勞聘用相關的法令,是業界最常忽略的重點。
舉例而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
發生。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
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
正及補救措施。」而違反的罰則,依第38條之1,除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
以下罰鍰外,主管機關將公布其企業名稱,且於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將
按次處罰,不可不慎!
上述雖僅為實務上常見風險,並非一全面清單,但已足供重視勞工權利與
企業價值的企業參考,相信法令遵循並非消極配合政策,而是健全企業體質與
價值。
(作者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營運長)
來源:
2015-07-10 04:03:02 經濟日報 葉光章
http://udn.com/news/story/7244/104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