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的蘋果發表會上,除了眾多果粉引頸期待的iPhone 6、iPhone 6 Plus
及Apple Watch等新一代的行動裝置外,受到矚目的還有這個全新付款程序的Apple
Pay。
Apple Pay的理念是希望使用者能將他的每張信用卡資訊存放到Passbook上,透
過Apple的iTunes Store帳號經銀行認證後,在Passbook上出現這些信用卡資訊,而
第一張加入的卡片,也會成為預設的消費卡片。
當卡片成功加入Passbook後,使用者到接受Apple Pay商家消費結賬時,只需要
將手機靠近感應裝置,同時大拇指按著iPhone上的指紋感應Home鍵就能確保是持卡
人消費,透過近場無線通訊NFC技術,短短幾秒感應後,就完成結帳手續。
據報導Apple在這項行動支付服務上進行金流訊息切割,使用者的每一張信用卡
資訊,都會化成一個Device Account Number存在手機內部稱為Secure Element的晶
片上,不會儲存到Apple的伺服器中,每筆消費也是記錄這個Device Account Number
,而不是真正的信用卡資訊。
也就是說,看起來很酷的付款模式,對交易本身而言Apple Pay只是一個平台。
而就目前報導指稱Apple Pay僅支援AE、MasterCard及Visa等三大信用卡服務來
看,Apple Pay交易模式只是比較炫的信用卡交易。
信用卡交易除發卡銀行外,主要的參與者還有收單銀行及特約商店,當然不可少
的是其感應系統的建置。
其實NFC應用在台灣也發展很多年,電信業者也無不想透過與金融業者合作來發
展NFC手機來分食這部分的金流市場,但至今市場規模仍有限,多數業者相對保守,對
於添購新的NFC系統意願有限。
換言之短期內Apple Pay應該是暫時無法推展到台灣市場,因此對買了這麼炫的
iPhone 6的果粉而言,想享受iPhone 6付款消費樂趣,可能就要遠赴重洋了。
如果Apple Pay未限制輸入Pass Book的信用卡地區別,則國內發卡銀行可能就會
因果粉的境外交易賺到了手續費收入,而這筆手續費收入的營業稅應該如何課徵呢?
參考財政部88年2月11日台財稅第881900440號函規定,針對國內漫遊用戶到國外
通話情形有關國際漫遊費收入的營業稅課徵處理之釋疑,其認為電信公司所提供之電
信勞務具有供國外使用之性質,因此同意該部分經拆帳後之銷售額准予適用零稅率,
並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只須依規定設置及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供稽徵機關查核即可。
而函釋所稱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即是指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所規定營業人應
取得外匯收入款憑證或結匯證明文件。
因國內用戶到國外漫遊的國際漫遊費收入,實際上係由國內電信公司代為收取再
行轉付,實難要求業者取得外匯憑證以憑適用零稅率,故基於營業稅法立法意旨准予
免備。
同樣的,國內發卡銀行就持卡人在海外消費所收取的手續費收入也是屬境內提供
境外使用之勞務收入,惟其收入係發卡銀行經由國內清算機構結算後收取,實際上與
前開電信漫遊交易類似,難以取得外匯憑證,因此依前開函釋規定,國內發卡銀行應
得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逕為適用零稅率規定較為合理。
又如國內發卡銀行係屬總額型營業人,是否能得適用零稅率規定?亦是影響國內
發卡銀行經營成本因素之一。
綜上,Apple Pay的功能或許短期間還無法引進台灣市場,惟對於行之有年的信
用卡交易相關跨境交易的稅務處理卻無類似電信事業有相關的明確函釋。
接下來的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後,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跨境交易稅務處理,又
應該如何因應,或許現在是再進一步研議的時機。
來源:
2014/09/19 經濟日報 陳惠明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1/89451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