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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股市有人是短線操作賺取差價,有人則是看基本面長期持有領取股利,因此 投資人最常關心的就是企業每股盈餘(EPS)賺多少及每年每股股利發放金額。   最近是上市櫃公司股利發放的旺季,今年也是台灣的上市櫃公司第一次發放公司 去年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導入後的盈餘,一般投資人也許對於會計原則改變成IFRS 未曾注意,但現在卻發現部分上市櫃公司因為102年開始適用IFRS,102年EPS雖然很 高,發放的股利卻沒有跟著成長,這是因為IFRS以公平價值及經濟實質為原則,所以 帳上必須認列依IFRS衡量的損益,但這些利益或損失可能尚未實際實現。   換句話說,就是錢尚未落袋為安,這些上市櫃公司手上沒有足夠現金,當然就不 大可能發放未實際實現利益予股東,造成EPS看得到拿不到。   像是今年某上市公司因持有旗下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比例下降,依IFRS規定由具有 控制力轉為僅具重大影響力時,財務報表上必須將仍然持有的剩餘股票用公平價值當 作已經出售,先計算認列處分利得,使公司在102年財務報表上認列了新台幣100多億 的處分利得,雖然在申報1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因持有被投資公司的剩餘股 票並未實際出售,是以該處分利得稅務申報上屬未實現,而沒有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產 生影響。   但是,這個未實際出售的處分利得卻會因公司沒有於次一年度(103年)分配而必須 於104年繳納未分配盈餘稅,立法院今年6月通過的「回饋稅」制度,修正我國境內居 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盈餘)淨額的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也將大大影 響投資人參與除權除息取得股利的最終稅負。   話說我國導入兩稅合一,主要原因是我國營業事業所得稅稅率低於個人綜合所得 稅最高稅率,是以私人企業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股利替大股東個人節稅,綜觀我國未 分配盈餘稅立法意旨及歷次修正理由,都是要防止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股東的個人綜 合所得稅,目前在立法院審查中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也未更改如上立法精神。   修正草案僅增訂自申報102年未分配盈餘稅起,上市櫃公司可以用IFRS計算的稅後 純益為基礎計算未分配盈餘,當公司實際可供分配盈餘是用財務報表計算的稅後淨利 為計算起始點,而未考量是否實現或現金是否落袋,在企業沒有實際拿到現金而沒有 辦法發股利,依照現在的所得稅法,企業就必須繳納10%的未分配盈餘稅款,而在未來 股東獲配股利(盈餘)淨額的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上市櫃公司會計 原則改變依公平價值及經濟實質,計算未實現利益或損失計入企業的當年度盈餘計算 ,對於企業及投資人的稅負影響可說是不小。   基本工資日前才衝破兩萬台幣、大學畢業生薪資仍在22K徘徊、銀行利率仍然持續 走低、勞保財務持續惡化的情形下、投資人獲配股利(盈餘)淨額的可扣抵稅額又被 腰斬,投資人未來在投注於高殖利率的股票時,期望每年領取高股利,不能只憑EPS高 低來決定要不要買一支股票,還必須考慮到會計原則及稅法的改變因素,以免EPS看得 到拿不到。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協理 ) 來源: 2014/09/26 經濟日報 郭雨萍、李嘉雯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1/896022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11692735.A.7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