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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PoLoHa (break it through)》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 小弟不才,問個中會問題,希望大家能幫小弟解惑. : 就是在讀到可轉換公司債的部分的時候, : 有的公司債會設定一個option,就是賣回權,並附加一定比例的利息補償金. : 在這裡有疑問的地方是, : 為什麼要有利息補償金呢? 根據鄭丁旺中會 可轉換公司債所附票面利率較公平市價低 投資人願意購買 實乃寄望未來 普通股股票之增值 萬一未來普通股市價低於轉換價格 公司債持有人放棄轉換 而持有至到期日領取本金 則公司債持有人將發生損失(利息低於公平利率) 發行公司為降低投資人風險 乃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可以要求發行公司 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以現金贖回可轉換公司債 該項利息補償金加各期票面利息 會使得投資人之投資報酬率相當於公平利率 : 有一種公司債是因為票面利率比市場利率低,但是為求平價發行,所以用 : 利息補償金加一些options的方法來使其不折價. : 可是若其票據本身已經有折價了,或甚至有溢價了,那麼其利息補償金的角色 : 定位又在何處? 如前述 票面利率遠低於公平利率 不管是折溢價的情況 利息補償金加各期利息會使投資人的實質報酬相當於公平利率 : 換句話說,利息補償金對一個票據來講,是屬於市場利率和票面利率的補償, : 還是利息補償金本身是一個權利,和折溢價無關,但可讓票據的價值有不可分 : 割性的提高? 它是發行公司發行債券所獲得實質對價之一部分 應認列為負債及利息費用 : 來個人搬搬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buck.dorm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