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PoLoHa (break it through)》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 小弟不才,問個中會問題,希望大家能幫小弟解惑.
: 就是在讀到可轉換公司債的部分的時候,
: 有的公司債會設定一個option,就是賣回權,並附加一定比例的利息補償金.
: 在這裡有疑問的地方是,
: 為什麼要有利息補償金呢?
根據鄭丁旺中會
可轉換公司債所附票面利率較公平市價低 投資人願意購買 實乃寄望未來
普通股股票之增值 萬一未來普通股市價低於轉換價格 公司債持有人放棄轉換
而持有至到期日領取本金
則公司債持有人將發生損失(利息低於公平利率)
發行公司為降低投資人風險 乃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可以要求發行公司
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以現金贖回可轉換公司債
該項利息補償金加各期票面利息 會使得投資人之投資報酬率相當於公平利率
: 有一種公司債是因為票面利率比市場利率低,但是為求平價發行,所以用
: 利息補償金加一些options的方法來使其不折價.
: 可是若其票據本身已經有折價了,或甚至有溢價了,那麼其利息補償金的角色
: 定位又在何處?
如前述
票面利率遠低於公平利率
不管是折溢價的情況
利息補償金加各期利息會使投資人的實質報酬相當於公平利率
: 換句話說,利息補償金對一個票據來講,是屬於市場利率和票面利率的補償,
: 還是利息補償金本身是一個權利,和折溢價無關,但可讓票據的價值有不可分
: 割性的提高?
它是發行公司發行債券所獲得實質對價之一部分 應認列為負債及利息費用
: 來個人搬搬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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