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一個問題.
同樣是有關公司債的問題.
在發行公司債的時候會牽扯到一些印刷費,規費,公費的問題,
一般來說這些費用是屬於公司債的發行成本.在會計的處理上,
對於相對不重大的公司債發行成本,將於公司債發行時一次認列,
但若是占了公司債價值的一定比例,就要做 遞延借項--公司債發行成本 ,
的處理,並以直線法或利息法於公司債發行期間攤銷之.
想請問的問題是,那此時的遞延借項,對於公司債的影響是什麼?
它是公司債的評價科目嗎?類似折價科目那樣?
為何公司債清償時,公司債的清償損益是以公司債減去折價,遞延借項等部分
的帳面價值來和所付出之現金做比較來求得的呢?
那這麼說,此一部分清償掉的公司債,也把那一比例的遞延借項給一併沖銷掉了,
可是這種做法,不就沒有認列到那一部分的遞延借項之費用了嗎?
但費用不是已然在公司債一發行的時候就產生了?(只是遞延它的認列而已)
如此是不是忽略了這部分的公司債發行費用???
tell me....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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