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samond (胡蘿蔔)》之銘言:
: 例題:8/11收到一張90天期,10%,$7200的票據
: 該公司在9/30做了下列分錄一,以表達截
: 至9/30日持有票據50日所賺得之利息;
: 假設40天後,11/9(票據到期日),票據加
: 利息已兌現,記錄票款收現之分錄二。
: 分錄一
: 9/30 應收利息 100
: 利息收入 100
: 分錄二
: 11/9 現金 7380
: 應收票據 7200
: 應收利息 100
: 利息收入 80
: 我想請問一下
: 就是在分錄二中的應收利息100不是在
: 9/30時已轉入利息收入了嗎?(這筆錢不是到手了嗎?)
^^^^^^^^^^^^^^^^^^^^還沒吧!只是空有收入之名而已,
票據應該尚未到期,所以錢尚未收到!
: 而為什麼在11/9這裡又列為應收利息?
: 而11/9日的利息收入,不是才該列為應收利息嗎?
: 因為那筆錢不是未收入嗎?
上面是個人淺見,僅供參考;有個疑問是利息為何不是720而是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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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限的幻想空間裡
我與現實世界脫節
徘徊在虛與實之間
找尋著另一個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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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6.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