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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samond (胡蘿蔔)》之銘言: : 例題:8/11收到一張90天期,10%,$7200的票據 : 該公司在9/30做了下列分錄一,以表達截 : 至9/30日持有票據50日所賺得之利息; : 假設40天後,11/9(票據到期日),票據加 : 利息已兌現,記錄票款收現之分錄二。 : 分錄一 : 9/30 應收利息 100 : 利息收入 100 : 分錄二 : 11/9 現金 7380 : 應收票據 7200 : 應收利息 100 : 利息收入 80 : 我想請問一下 : 就是在分錄二中的應收利息100不是在 : 9/30時已轉入利息收入了嗎?(這筆錢不是到手了嗎?) ^^^^^^^^^^^^^^^^^^^^還沒吧!只是空有收入之名而已, 票據應該尚未到期,所以錢尚未收到! : 而為什麼在11/9這裡又列為應收利息? : 而11/9日的利息收入,不是才該列為應收利息嗎? : 因為那筆錢不是未收入嗎? 上面是個人淺見,僅供參考;有個疑問是利息為何不是720而是380元? -- 在無限的幻想空間裡 我與現實世界脫節 徘徊在虛與實之間 找尋著另一個自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6.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