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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ouch. 提出一點疑議, 板規上(好,這是esnique與kour在2005.3.24確書寫著的"條文") 先暫且不論這種板規的來源合理性是怎麼產生的, 至少它先條文化了,好,那我們就以條文的方式來看. 在板規當中,第三條之a/b兩項條文是這麼寫的, 三. 警告(文章或討論串將刪文備份精華區) a.本文或推文有不雅文字、謾罵、挑釁,警告一支。 b.回文或推文爭吵不休,警告一支。警告後再犯者,逕行水桶處分 好了,上面條文明確寫著,是警告後再犯者,才逕行水桶處分. 條文第四條也寫著, "b.集滿兩支警告送一個水桶。", 明確表示要兩次警告才會有水桶處分. 現在問題來了, 板主esnique在臨時的公告之下, (等於是個臨時動議宣布) 貼了這樣的文章: 作者 esnique (食人鱷) 看板 Tennis 標題 [公告] 可信度?? 討論串 時間 Tue Jan 24 18:53:41 2006 ─────────────────────────────────────── 目前禁止回文與推文。否則劣文+水桶。 等看完比賽,我在仔細看文章。(老實說後面幾篇根本懶得看了= =) ============================================================================= 所以我個人被執行水桶處分,是在於違反此篇公告, 這樣解讀不知有沒有問題? 如果板主可以逕以一篇臨時公告來執行板務, 那"板規明確條列在板上,並長期置底公告"理由何在? 另一位板主kour是學法律的, 相信他應該也了解行政命令不得凌駕於法律這樣的精神原則, 如果動輒以這種臨時宣佈的事項執行, 那麼我大膽質疑網球板上的板規是否是流於形式還是恫嚇之用? 更不用說板主根本沒注意到,上一篇"臨時的公告"發布的時間, 和我被認定"且又在板主制止討論後回文"相差不到五分鐘,(我最後那篇約18:57) 我在ctrl+p之前,這篇臨時的公告根本是還未出現的, 好了, 那麼一定會有人說,那你怎麼不跟板主說? 我們看到#10707篇的"□ [公告] 網球板懲處公告"當中, 都看到了"並承認一系列文章針對ouch", 至於我這部份呢? 很抱歉,從當時到現在,板主對我支字未提, 會去詢問另一人的發文動機,卻直接以另一個行政動議來封殺我,其心可議. 最後這部份, 也是我堅持要po在板上的原因, 因為個人對"有任何疑問請回信板主。"這樣的黑箱作業感到不信任... ouch 2006.1.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