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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li (討厭壞人)》之銘言: : 學了法律之後, : 才發現他不是普通的莫名其妙, : 所謂的法學思維,用法律的方法去解決問題, : 常常讓人陷入僵化的思考模式中而無法自拔, 所以法律系唸久了 思考也會彊化… : 剛剛考了三個小時的民法, : 寫的一肚子火, 不錯了 寫了三個小時… 我第一次寫民法總則 總共考四題 我只花了二十分鐘就寫完了(平均一題只寫兩行) 要不是那個老師不當人 我大概連十位數都不會有 : 明明是可以open book考四個小時的, : 我硬是把筆一扔先交卷了, : 何必要跟自己過不去呢? : 反正再看下去, : 只有更氣而已, : 而我大概一輩子也寫不出來老師想要的答案吧?! 你要試著抓住key point 這和我們以前農藝考試不一樣 找出大網及爭點 再作答…(好像講的蠻容易的) : 看看是怎樣的法治教育, : 訓練出會出這種題目以及會回答這種題目的人????? 快別這麼說 … : 我先把題目翻譯成白話文好了, : 不然你們大概連題目都要看三遍, : 就跟半年前的我一樣 :P 這沒錯…也和五年前的我一樣 : 甲要送車給在唸書的女友乙,所以寫了一封信請秘書丙代寄, : 沒想到發現乙未滿十八歲,而且另外有男朋友, : 所以甲就請秘書丙先不要寄, : 沒想到丙這個豬頭(一切都是他惹的禍!!!!)居然聽錯了把信給寄出, : 後來甲知道了,當然很不爽啦!就再記了一封限時掛號給乙說他沒有要送車, : 可是乙回家只收到第一封信跟掛號郵件招領單, : 所以就開心地打電話到公司跟丙說我要那台車, : 愚蠢的丙再度犯下一個錯誤, : 自作聰明代替甲拒絕了乙。 : 最後又殺出了乙的爹丁, : 丁跟甲說你跟我女兒交往會影響他唸書,我拒絕你送車給他, : 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 先不管法律關係好了, : 依據我個人的回答, : 甲要送車給乙那封信, : 根本是個傳達錯誤, : 也就是他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銷的, : 基於一個不存在(撤銷以後就不存在了)的關係, :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甲乙丙丁之間的問題? 撤銷以後是不存在沒錯 但是甲還沒有撤銷 或是說他的撒銷是不是發生法律上的效力還未定(乙只收到第一封信) 所以這一點要討論(爭點一) 而丙是使者(丙不 是代理人) 使者的法律效力也要討論(爭點二) 乙未滿十八歲 未滿十八歲的高額贈與法律上是否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這個也有爭議(爭點三) 豬頭丙的距絕是不是等同於甲的撤銷意思表示(爭點四) : 丙代替甲拒絕乙當然有問題, : 可是既然甲也是不想送, : 你覺得甲丙之間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供處理嗎????? : 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 : 反正甲也不想送,丁也不想要, : 雖然這裡丙可以不聽爸爸丁的話, : 可是反正甲要送車這件事根本得撤銷嘛! : 管他丁說什麼呢? : 明明正常人看一眼就認為沒事的東西, : 他偏偏要逼你寫一個小時自圓其說的東西, : 真是庸人自擾啊! 聽你這樣抱怨 我又回想起大二時的我 大二上的我 這一題我的想法會和你一樣… 現在的我…我想這一題能寫的粉多 寫一個小時沒問題吧 : 抱怨完了, : 明天早上還有刑法分則, : 要去唸書了! : 希望明天法官大人出的題目, : 至少能合邏輯一點吧! -- If you love something very very much let it go free if it does not return it was never meant to be yours if it does love it forev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61.13.21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