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li (討厭壞人)》之銘言:
: 學了法律之後,
: 才發現他不是普通的莫名其妙,
: 所謂的法學思維,用法律的方法去解決問題,
: 常常讓人陷入僵化的思考模式中而無法自拔,
所以法律系唸久了 思考也會彊化…
: 剛剛考了三個小時的民法,
: 寫的一肚子火,
不錯了 寫了三個小時…
我第一次寫民法總則 總共考四題
我只花了二十分鐘就寫完了(平均一題只寫兩行)
要不是那個老師不當人
我大概連十位數都不會有
: 明明是可以open book考四個小時的,
: 我硬是把筆一扔先交卷了,
: 何必要跟自己過不去呢?
: 反正再看下去,
: 只有更氣而已,
: 而我大概一輩子也寫不出來老師想要的答案吧?!
你要試著抓住key point
這和我們以前農藝考試不一樣
找出大網及爭點 再作答…(好像講的蠻容易的)
: 看看是怎樣的法治教育,
: 訓練出會出這種題目以及會回答這種題目的人?????
快別這麼說 …
: 我先把題目翻譯成白話文好了,
: 不然你們大概連題目都要看三遍,
: 就跟半年前的我一樣 :P
這沒錯…也和五年前的我一樣
: 甲要送車給在唸書的女友乙,所以寫了一封信請秘書丙代寄,
: 沒想到發現乙未滿十八歲,而且另外有男朋友,
: 所以甲就請秘書丙先不要寄,
: 沒想到丙這個豬頭(一切都是他惹的禍!!!!)居然聽錯了把信給寄出,
: 後來甲知道了,當然很不爽啦!就再記了一封限時掛號給乙說他沒有要送車,
: 可是乙回家只收到第一封信跟掛號郵件招領單,
: 所以就開心地打電話到公司跟丙說我要那台車,
: 愚蠢的丙再度犯下一個錯誤,
: 自作聰明代替甲拒絕了乙。
: 最後又殺出了乙的爹丁,
: 丁跟甲說你跟我女兒交往會影響他唸書,我拒絕你送車給他,
: 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 先不管法律關係好了,
: 依據我個人的回答,
: 甲要送車給乙那封信,
: 根本是個傳達錯誤,
: 也就是他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銷的,
: 基於一個不存在(撤銷以後就不存在了)的關係,
: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甲乙丙丁之間的問題?
撤銷以後是不存在沒錯 但是甲還沒有撤銷
或是說他的撒銷是不是發生法律上的效力還未定(乙只收到第一封信)
所以這一點要討論(爭點一)
而丙是使者(丙不 是代理人) 使者的法律效力也要討論(爭點二)
乙未滿十八歲 未滿十八歲的高額贈與法律上是否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這個也有爭議(爭點三)
豬頭丙的距絕是不是等同於甲的撤銷意思表示(爭點四)
: 丙代替甲拒絕乙當然有問題,
: 可是既然甲也是不想送,
: 你覺得甲丙之間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供處理嗎?????
: 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
: 反正甲也不想送,丁也不想要,
: 雖然這裡丙可以不聽爸爸丁的話,
: 可是反正甲要送車這件事根本得撤銷嘛!
: 管他丁說什麼呢?
: 明明正常人看一眼就認為沒事的東西,
: 他偏偏要逼你寫一個小時自圓其說的東西,
: 真是庸人自擾啊!
聽你這樣抱怨
我又回想起大二時的我
大二上的我 這一題我的想法會和你一樣…
現在的我…我想這一題能寫的粉多 寫一個小時沒問題吧
: 抱怨完了,
: 明天早上還有刑法分則,
: 要去唸書了!
: 希望明天法官大人出的題目,
: 至少能合邏輯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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