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
lili
其實我在法學院從大二開始混到現在
大概是從大三下到大四上才漸漸的習慣他們的模試
去思考 去作答
其實多學習一種思考方試也是粉不錯的(雖然會造成某些的衝擊或排斥)
題目出的一定和你以後執業或是遇到的情況要複雜很多
因為學校給你這樣的訓練 畢業以後就會很得心應手
你在看任何一科 任何一本書時
一定要注意 每一個細節的法律問題
它們的爭點在那裏 為什麼有這樣的爭點在?
這些都是考試的出處所在
就如同妳舉的這個例子
同時考出了
1.代理人和使者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一致法律效力
3.意思表示後的表示效果有無發生效力(有無傳達成功)
4.對未成年人的贈與經未成年人承認可否發生效力?或是父親否認可否撤銷贈與?
大概爭議可以分作這四大項吧…
如果沒寫出來 (尤其3.和4.)事情會有一點大條
法律這條路不好走
最好是有興趣的人走 意志才不會被漸漸消磨(我爸說的)
希望妳能漸漸成為有興趣的人(和我一樣)
如果有什麼困難 我能夠幫妳的 也隨時的說一聲吧…
最重要一點--要徹底改變妳的思維…至少在唸法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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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love something very very much
let it go free
if it does not return
it was never meant to be yours
if it does
love it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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