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owa (klowa)
看板AllTogether
標題Re: [氧氣] 讓我問個問題 ...
時間Thu Aug 21 18:13:57 2008
※ 引述《fantasytrex ()》之銘言:
: 如果以上各位苦主所講的話,
: 無法有具體的證據證明屬實,
: 請問可以提告嗎?
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不過這個問題我試著來回答一下。
首先,不管事情是真是假,被告們(苦主們?)有沒有掌握證據
只要你認為他們的言論具有誹謗故意
都可以向警方檢方提出告訴
當然,會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由檢察官決定。
有版眾說這不能告誹謗,應該是錯的
因為刑法310條第三項規定,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此案件管見認為應與公共利益無關者,而不能因前述條文免責。
所以要告快點備份吧~
當然,也不能保證誰有罪誰沒罪,
因為根據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其中第三款「可受公評之事」乃由法官依其自由心證為之,
如果被告太多......嗯.....其形成心證之機會極大
當然上述被告們,不能排除有混水摸魚,憑空胡扯之人存在
其言論即非善意,不受刑法第 311 條保護。
另,如果有人提起詐欺、誣告的反訴,也只是大家麻煩而已
此外也必須提醒你兩點:
一、為這種事提告,應該會上地方頭版
二、從你的發文邏輯來看,「令人覺得」你已經肯認了事情的事實性
但想要提告又怕人家手中有證據告不成。
當然每個人對言論的見解不盡相同,還是以法官為主
以上,p幣騙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0.244
推 iloveharuhi :你也想要MSN吧 08/21 18:14
→ klowa :純粹是刑法念到傻了,看到題目就想解 = = 我沒那麼閒 08/21 18:16
推 airlow :推一下 08/21 18:16
推 caprigemi :推2樓 08/21 18:17
推 putt :推薦這篇文章 08/21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