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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asytrex ()》之銘言: : 如果以上各位苦主所講的話, : 無法有具體的證據證明屬實, : 請問可以提告嗎? 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不過這個問題我試著來回答一下。 首先,不管事情是真是假,被告們(苦主們?)有沒有掌握證據 只要你認為他們的言論具有誹謗故意 都可以向警方檢方提出告訴 當然,會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由檢察官決定。 有版眾說這不能告誹謗,應該是錯的 因為刑法310條第三項規定,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此案件管見認為應與公共利益無關者,而不能因前述條文免責。 所以要告快點備份吧~ 當然,也不能保證誰有罪誰沒罪, 因為根據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其中第三款「可受公評之事」乃由法官依其自由心證為之, 如果被告太多......嗯.....其形成心證之機會極大 當然上述被告們,不能排除有混水摸魚,憑空胡扯之人存在 其言論即非善意,不受刑法第 311 條保護。 另,如果有人提起詐欺、誣告的反訴,也只是大家麻煩而已 此外也必須提醒你兩點: 一、為這種事提告,應該會上地方頭版 二、從你的發文邏輯來看,「令人覺得」你已經肯認了事情的事實性 但想要提告又怕人家手中有證據告不成。 當然每個人對言論的見解不盡相同,還是以法官為主 以上,p幣騙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0.244
iloveharuhi :你也想要MSN吧 08/21 18:14
klowa :純粹是刑法念到傻了,看到題目就想解 = = 我沒那麼閒 08/21 18:16
airlow :推一下 08/21 18:16
caprigemi :推2樓 08/21 18:17
putt :推薦這篇文章 08/21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