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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怡如告贏三立 獲賠117萬 記者孫友廉、林南谷、易慧慈/台北報導 前三立新聞台主播姜怡如與東家合約到期,新合約卻談判破裂,三立遂將她降為社會 組記者,也未再安排她上主播台,雙方對簿公堂1年多,昨天高等法院判決三立敗訴 ,須償付姜怡如117萬多元,昨天姜怡如獲悉勝訴後表示:「終於還我公道。」 續約觸礁 主播降調記者 原告姜怡如於1999年5月赴三立新聞台擔任主播,每月月薪17萬元,雙方約定若不續 約,須在合約期滿前3個月通知對方,若無則視同續約。雙方在前年4月底合約期滿, 新約簽訂卻觸了礁,同年5、6月間,姜怡如仍繼續擔任主播,但三立自同年7月起, 就未安排她上主播台,也未發放工資,隨後姜怡如寄出存證信函,三立收到後雖要她 於8月底上班,卻把她降為社會組記者。 違反勞基法 三立不回應 姜怡如認為三立已違反勞基法,寄出存證信函,並提出給付資遣費、薪資差額民事訴 訟,要求三立須給付126萬多元。全案經高院審理,合議庭認為三立以每個月17萬元 的高薪聘請姜怡如,主要工作應為專任主播,另從此勞資糾紛演變來看,認為兩方應 是洽談新合約而起摩擦,又三立並非衡量公司業務、原告專長…等將她調職,已屬違 法調動,進而判決三立敗訴。 釐清真相 姜否認不愉快 甫在年初升格當媽媽的姜怡如,昨天得知獲判勝訴後表示,當初的爭執,終於水落石 出,也算還她公道,姜怡如說:「其實雙方也沒有什麼不愉快,就是釐清真相,雙方 也都以成熟的態度處理官司問題。」三立則以「尚未收到判決書」為由,不予回應。 2007.03.21 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