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怡如告贏三立 獲賠117萬
記者孫友廉、林南谷、易慧慈/台北報導
前三立新聞台主播姜怡如與東家合約到期,新合約卻談判破裂,三立遂將她降為社會
組記者,也未再安排她上主播台,雙方對簿公堂1年多,昨天高等法院判決三立敗訴
,須償付姜怡如117萬多元,昨天姜怡如獲悉勝訴後表示:「終於還我公道。」
續約觸礁 主播降調記者
原告姜怡如於1999年5月赴三立新聞台擔任主播,每月月薪17萬元,雙方約定若不續
約,須在合約期滿前3個月通知對方,若無則視同續約。雙方在前年4月底合約期滿,
新約簽訂卻觸了礁,同年5、6月間,姜怡如仍繼續擔任主播,但三立自同年7月起,
就未安排她上主播台,也未發放工資,隨後姜怡如寄出存證信函,三立收到後雖要她
於8月底上班,卻把她降為社會組記者。
違反勞基法 三立不回應
姜怡如認為三立已違反勞基法,寄出存證信函,並提出給付資遣費、薪資差額民事訴
訟,要求三立須給付126萬多元。全案經高院審理,合議庭認為三立以每個月17萬元
的高薪聘請姜怡如,主要工作應為專任主播,另從此勞資糾紛演變來看,認為兩方應
是洽談新合約而起摩擦,又三立並非衡量公司業務、原告專長…等將她調職,已屬違
法調動,進而判決三立敗訴。
釐清真相 姜否認不愉快
甫在年初升格當媽媽的姜怡如,昨天得知獲判勝訴後表示,當初的爭執,終於水落石
出,也算還她公道,姜怡如說:「其實雙方也沒有什麼不愉快,就是釐清真相,雙方
也都以成熟的態度處理官司問題。」三立則以「尚未收到判決書」為由,不予回應。
2007.03.21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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