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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中國時報 【影視組/台北報導】
藝人為節稅,幾乎都成立「個人工作室」或「傳播公司」。若是工作室,
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扣掉費用後,再申報所得稅;若成立公司,包括員工
薪資、器材設備及租金等,都可視為成本費用扣掉,且營利事業所得稅只有二五
%,低於綜所稅最高稅率四○%,節稅效果更大。
戲劇一哥陳昭榮與葉全真合開了一家「翰擊公司」,營運內容包括網路、
製作軟體內容供手機下載等,這家公司內也有經紀部門,兩人屬旗下藝人,演藝
收入大多按正規方式節稅。
圈內人說,藝人開公司或工作室後,打個統編就能報稅,這方式已行之有
年,以往國稅局認為藝人是肥羊,但現在景氣不好,不是每個人都收入豐厚,就
像葉全真、劉至翰、簡沛恩等人拍三立《我一定成功》,至今還被製作人欠錢。
主播方面則連忙否認開工作室或公司節稅,張雅琴說,之前確實曾開過公
司,但現在她領的是中天酬勞,「我沒有收到補稅通知,報稅的事都是老公處理,
我是聽到錢就胃痛,完全不懂。」TVBS主播李四端當年也成立工作室,但現
在問他公司還在嗎?他不願多談,「因為我不是藝人,而且我每月領的是薪資。」
沈春華說,過去曾與中視為兒童英語、節目共同成立「熙望創意公司」,
她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但該公司兩年前已結束,目前沒有這方面問題。
歌壇幾位報稅大戶中,周杰倫成立杰威爾音樂當老闆,蔡依林、羅志祥等
大牌也成立公司,經營個人事業,被認為是節稅的管道之一,但歌手透過公司表
示,從未接獲國稅局通知,也強調都合法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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